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02 13:11:34   浏览:9725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2006年1月12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黄小晶省长所作的《立足新起点,把握新机遇,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了《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会议认为,报告和纲要草案对“十五”时期和过去一年的工作总结是实事求是的,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所提出的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布局、目标任务和新一年工作安排,突出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体现了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符合全省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福建实际,经过努力是能够实现的。会议决定批准报告和纲要。

会议认为,过去的五年,省人民政府在省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团结奋斗,攻坚克难,胜利完成了“十五”计划目标任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全省上下呈现出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良好趋势,为“十一五”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要高度重视我省经济社会生活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会议指出,“十一五”时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关键时期。实现纲要提出的奋斗目标,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抓住中央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的重要机遇,按照“四个推进”、“四个基本”、“四个关键”的战略部署,
抓好发展第一要务,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落实“五个统筹”,加快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把福建建设成为促进祖国统一的前沿平台、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的创新型省份。

会议要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积极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事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扎实有效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壮大经济总量,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努力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安排,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建设海峡西岸城市群,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提升区域协调发展能力。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继续深化体制改革,努力在行政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管理、民营经济发展等一些关键领域上取得新突破。进一步扩大开放,改善投资环境,积极有效利用外资,促进外贸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五缘”优势,积极拓展“六求”作为,大力推动闽台交流合作。进一步密切闽港澳侨经济联系。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深入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建设文化强省,改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全面发展社会事业。认真解决好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深入建设“平安福建”,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继续推进依法治省,增强精神文明建设实效,为“十一五”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会议强调,省人民政府要切实贯彻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抓好落实、强化责任、提高效率,努力做好2006年各项工作,保持持续、保持协调、保持有序、保持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实现“十一五”规划的良好开局。

会议号召,全省人民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委领导下,立足新起点,把握新机遇,再创新伟业,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完成“十一五”规划,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而努力奋斗!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高等学校化工类及相关专业(或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定(试行)

化工部


高等学校化工类及相关专业(或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定(试行)

1987年1月21日,化工部

高等学校化工类及相关专业(或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学研究、指导及教材建设的规划与评审机构。专业(或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应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根据学校特点,进行分类指导和做好服务工作,以促进教学过程的完善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一、工 作 任 务
(一)指导专业(或课程)教学改革
1.对专业设置、布局、教育计划及专业(或课程)发展方向等全局性问题进行研究,并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和院校提出建议和提供咨询。
2.拟定有关课程(包括实验课)的教学指导性文件。
3.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交流总结教学改革经验,以推动和指导教学改革工作。
(二)组织教材建设
1.组织制订本专业(或课程)教材建设规划和实现规划的措施。
2.组织制订翻译、影印、选编、编译国外教材和推荐优秀教材出口的规划。
3.会同出版单位按照规划组织编写、修订、审查、评议教材。
4.组织开展教材研究和教材、讲义评介活动,交流教材建设经验。
(三)研究专业及课程教学质量评估
1.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提出的专业及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的要求,研究、制订化工类及相关专业(或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估标准和办法。
2.推荐有关专家参加评估组织,指导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四)其它
1.协助化学工业部制订化工继续工程教育规划、实施方法和教学文件,会同出版单位组织继续工程教育教材的编审工作。
2.结合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通过举办教师讲习班、专题讨论班等活动,提高师资素质。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织
(一)组织原则
按专业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每个教学指导委员会可按本专业的主干课程分设课程小组。对于化工类及相关专业中通设的课程,可设立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在有关学校和同行专家推荐的基础上,由化学工业部聘请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近年内仍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专家组成。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其成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超过65岁即不再连任。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其课程小组可根据需要,特邀少数专家参加会议。
(二)组织机构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主任委员所在学校即为该委员会的主持学校。主持学校的职责是协助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经常性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承担有关的日常事务。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教学指导委员会主持学校从本校相应专业教师中推荐产生。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的课程小组一般3至5人。设组长1人。教学指导委员会正、副主任、秘书、课程小组组长由所在学校参照兼任党政可作的教师,相应计算教学工作量。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活动和经费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可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根据需要另行安排有关专题会议。课程小组可不定期召开会议。
(二)拟办的各种讲习班、讨论班等,均需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在上一年十月底以前提出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计划,报化学工业部审批。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活动经费从教材补助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开支。
(四)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年的工作安排、总结应报送国家教育委员会及化学工业部。
本规定由化学工业部教育司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局级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局级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1993年6月30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形成一个学科比较齐全、结构布局较为合理、面向全国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的重点学科群,以提高高层次的中医药专门人才培养质量,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及中医药现代化的需要,已将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列入《中医事业“八五”计划
及十年规划设想》,在高等中医药院校评选确定了一批局级重点学科。为加强局级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加强管理
1.明确目标
局级重点学科应承担教学与科研双重任务,到本世纪末能够自主地、持续地培养高质量的中医药博士、硕士;接受国内外学术骨干的进修深造;进行较高水平的科学研究,解决本学科发展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开展国内外学术与教学交流及合作,逐步建成先进的开放型教学、科研基
地。
2.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的振兴,必须依靠学术水平和队伍素质的提高。局级重点学科的建设是关系到中医药学术与教育发展的大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院校各级领导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把建设局级重点学科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到振兴中医药事业的战略高度加以认识。
重点学科建设要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制定局级重点学科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评估检查。重点学科点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学校及主管部门负责。
所在学校应将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院一级专门管理组织,由院长牵头,分管院长主持,吸收有关职能部门和系、所负责人参加,并指定一个主要职能部门负责管理。要掌握重点学科建设的进展动态,深入实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学校要为学科建设工作
提供有效的支持措施。在人员编制、经常性费用上应采取倾斜政策。要保证重点学科的办公用房和实验室用房,并提供其他诸如实验设备、图书资料和后勤服务等支撑条件。同时要成立由年富力强、工作在第一线的学科带头人负责的学科工作班子,尽快建立起符合科学化、规范化要求的管
理制度及高效能的运行机制。
局级重点学科建设要争取多渠道支持,共同扶植。建设资金以所在学校及主管部门为主,我局给予适当资助,并争取多渠道支持。建设资金不可挪作他用,由学科工作班子按建设规划掌握支配使用。
已确立为国家级的重点学科点,也要完成局级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与局级重点学科点同步进行评估检查,我局亦将按局级重点学科标准给予投入。
3.制定规划,定期检查
局级重点学科点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建设规划。规划要求既有总体目标,又有阶段目标;既有总项目的整体规划,又有分项目的具体计划;既有项目实施进度,又有完成项目的具体措施;既有经费投入总额,又有经费使用具体安排,以便检查落实。
局级重点学科建设以四年为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二年内进行阶段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是否继续作为局级重点学科给予支持,四年后进行评估。经常性检查由学校或主管部门负责。
二、落实工作重点,完成建设任务
1.把握研究方向,促进学科发展
局级重点学科点应在保持原有的科研、教学优势的基础上,将研究重点放在影响本学科教学和学术发展的关键问题上,形成具有重大意义的研究方向,并取得研究成果。特别要注意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研究,做到学科发展与专业课程建设有机结合。
2.加强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
局级重点学科点要在提高本科生、研究生教学质量方面发挥示范作用;研究本学科教学中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共性问题,探索将学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的途径;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3.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局级重点学科点必须有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以优秀中青年教师为骨干力量的,学风端正、团结合作、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所在学校应在充实、调整学历、年龄结构的基础上,采取具体措施,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对教师要加强科研、教学两种能力的培养,特别要注意学科带头人后备
力量的培养提高。
4.改善工作条件,合理使用经费
局级重点学科点要积极改善科研、教学工作条件,建立和完善学校提供支撑条件的运行机制。建设资金除添置、更新必要的仪器设备外,要留有足够的活动经费用于软课题研究、人员培训、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等“软件”建设,特别要重视本学科计算机信息库的建立。
三、以点带面,发挥辐射作用
局级重点学科点除抓好自身建设外,要边建设边发挥辐射作用,以促进中医药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1.局级重点学科点要承担培训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本学科中青年骨干教师的任务,采取多种形式,配合各院校培养造就一批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
2.局级重点学科点要积极组织本学科全国性的学术和教学交流活动,有条件的还应积极开展与国外的学术交流;并不断总结本学科教学改革经验,积极主动地向各院校介绍推广。
3.所在院校要不断总结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方面的经验与体会,积极发挥示范作用。
4.局级重点学科点所建立的计算机信息库要为全国各高等中医药院校及其他方面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定期编发学科发展动态,充分发挥信息库的社会功能。



199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