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电子舱单数据接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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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电子舱单数据接收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办公厅


交通部办公厅文件

厅水字[2004]498号



关于实施电子舱单数据接收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上海航运交易所、上海港航EDI中心、各国际班轮运输公司、国际船舶代理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运输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制度自2000年1月1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实施至今,为我国交通主管部门制定国际海运政策、引导国际海运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信息。目前,《信息表》已经成为国际海运业统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表》统计质量,减轻《信息表》报送企业负担,提高统计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以上海为试点实施电子舱单数据接收工作。实施电子舱单数据接收工作是《信息表》统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将为《信息表》统计制度提供必要的补充和有效的验证途径。交通部水运司将在上海港航EDI中心设立专门帐户,接收国际海运企业在上海口岸报送的舱单数据。

现将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 上海港口管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上海地区的试点工作,定期向交通部水运司报告试点工作的实施情况。交通部水运司将在总结上海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国其他港口推广。

二、 上海航运交易所是实施电子舱单数据接收工作的技术管理机构,负责电子舱单数据的接收和处理、电子舱单统计数据库的开发与日常维护工作,确保数据安全。统计数据使用权归交通部。

三、 上海港航EDI中心负责将所有电子舱单数据及时、完整地传输到交通部水运司设立的专门帐户,并配合上海航交所做好技术管理工作。

四、 国际班轮运输公司、国际船舶代理公司是舱单数据的报送企业。各企业只需在现有电子单证传送的基础上,授权上海港航EDI中心将所有电子舱单数据抄送水运司设立的专门帐户即可。此项授权工作应在2005年1月1日前完成。

五、 试点工作将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开始。

六、 有关业务咨询、技术支持的联系方式如下:

交通部水运司 电话:010-65292655 ,

Email:shipping@moc.gov.cn

上海航运交易所 电话:021-65151166-4007,

Email:zw@sse.net.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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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49号




北京、天津、辽宁、大连、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上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列入本通知附件的数控机床企业生产销售的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50%的办法。退还的税款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数控机床产品的研究开发。
二、享受政策的数控机床产品范围包括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功能部件、数控工具。数控机床是指用程序指令控制刀具按给定的工作程序、运动速度和轨迹进行自动加工的机床。数控系统由控制器、伺服驱动器和伺服驱动电机组成,通过程序对相关数据进行运算并对机床加工过程进行控制。功能部件系为数控机床配套的主要装置,包括主轴单元、刀库和刀架系统、回转工作台与分度头、滚珠丝杠和滚动导轨、防护系统、冷却系统等。数控工具是指用于数控机床加工工件的工具,数控机床凭此完成工件的加工。
三、具体退税办法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4)财预字第55号]的规定办理。

附件: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退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陕西省


63
汉川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

64
汉江工具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宗营镇

65
陕西汉江机床有限公司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河东店镇

66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6号创新大厦

67
宝鸡忠诚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英达路13号


铁道部、劳动部关于铁道行业实行货运、客运业务师聘任制的通知

铁道部 劳动部


铁道部、劳动部关于铁道行业实行货运、客运业务师聘任制的通知
铁道部、劳动部



铁路货运、客运工作是铁路运输组织的重要基础,货运、客运人员是铁路运输的主要技术工种,对确保铁路安全、正点、优质、高效地运送货物、旅客有着重大意义。根据国务院批准原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决定在铁道行业高层次货运、客运人员中实
行货运、客运业务师聘任制,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铁路货运、客运人员中分别设立货运业务师、客运业务师职务。
二、铁路货运、客运业务师是按铁路运输生产业务岗位的需要,在实行职务系列管理的高层次人员中设置的技术业务职务,不是技术业务称号,不是高层次货运、客运人员的普遍晋升。货运业务师、客运业务师的考评、聘任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技师的任职条件、考核标准、比
例限额、职务津贴和福利待遇等政策规定办理,并结合铁路运输生产业务特点,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严格进行考核评聘。
三、聘任货运业务师以铁路货运人员职务系列中货运值班员、货运调度员、货运安全员、货运计划员、货运检查员、货运核算员和专用线货运员七个工种(职名)的人数为基数;聘任客运业务师以铁路客运人员职务系列中客运值班员、售票值班员、行李值班员、客运计划员、售票员、
行李员六个工种(职名)的人数为基数。
四、鉴于铁路货运、客运工作的性质和特点,要求货运业务师、客运业务师具有全面的技术业务能力。因此,应在二等及以上车站的货运值班员、货运调度员、货运计划员和专用线货运员中,按货运业务师考核标准考评聘任货运业务师;在二等及以上车站的客运值班员、售票值班员、
行李值班员、客运计划员中,按客运业务师考核标准考评聘任客运业务师。
五、根据铁路车务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将车务人员中设立技师的职务名称“车务技师”一并改为车务业务师。
六、实行货运业务师、客运业务师是劳动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铁路局应结合具体情况选货运站、客运站各一个进行试点,按照铁道部、原劳动人事部铁劳(1987)1257号联合通知公布的《关于铁路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和铁道部关于试点
工作的要求,坚持高标准,严格考评,加强领导,审慎行事,把好事办好。在试点的基础上做好工作总结,为货运、客运业务师聘任制工作进一步推开打好基础。



199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