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燃气建设工程集资办法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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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燃气建设工程集资办法的补充规定

广东省广州市政府


广州市燃气建设工程集资办法的补充规定
广州市政府


(一九九○年九月二十四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

规定
根据我市油制工程建设的发展需要,特对部分行业经营性集体用户的集资标准,作如下的补充规定。
一、招待所(干休所)、饮食店及二百个床位以下的宾馆、酒店,按设计日用气量收取集资费,每立方米收费一千五百元。
二、二百个床位以上(含二百个床位)的宾馆、酒店、写字楼等用户,按设计日用气量收取集资费,每立方米收费二千元。
三、上述集体用户单位,除缴交集资费外,还应负担从煤气主干管至该用户的一切管道的工程费用。
四、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经营的宾馆、酒店、写字楼等企业适用本补充规定。
五、本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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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突发重大灾害事故医疗用血应急预案的通知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岩市突发重大灾害事故医疗用血应急预案的通知

龙政办〔2009〕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龙岩市突发重大灾害事故医疗用血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龙岩市突发重大灾害事故医疗用血应急预案

  

  为适应突发事件、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发生时血液供应的保障应急处理,在短时间内快速建立血液应急预案,确保突发重大灾害事故医疗的血液供应,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重大灾害事故等特殊情况的医疗急救用血

  重大灾害事故等特殊情况的医疗急救用血,指在本市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突发重大事故或特殊情况,为抢救伤员在短期内急需大量血液或血液成份,且超出中心血站正常的供应能力,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情况。本应急预案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采取的措施以及工作程序。

  (一)本应急预案中的突发重大灾害事故等特殊情况为:

  1、自然灾害如洪灾、火灾、台风、地震等;

  2、人为灾害如战争、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

  3、恐怖袭击;

  4、生化灾害如细菌、病毒等大面积感染;

  5、因气候造成的特殊情况使市中心血站的正常日采血量不能满足医疗临床用血需要。

  (二)本应急预案由市中心血站提出草案,经龙岩市卫生局审核后,由龙岩市公民献血委员会审定。对本预案的修订或补充,按此程序进行。

  (三)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开展医疗急救,需要血液或血液成份超过20000毫升,中心血站库存不足以应付时,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和指挥

  (一)龙岩市公民献血委员会指定部分委员组成重大灾害事故或特殊情况急救用血领导小组,负责重大灾害事故等特殊情况急救用血的领导工作。

  1、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本预案;

  2、负责决定本预案实施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龙岩市卫生局负责血液工作的主要领导担任重大灾害事故等特殊情况急救用血总指挥,市公民献血委员会办公室、市中心血站的领导担任副总指挥。

  1、负责在全市范围内献血人员的动员招募、血液采集、血液成份的制备、血液检测、血液制品的调配、血液运输等方面的指挥工作;

  2、负责处理本预案实施后,仍未能满足需要或特殊血型血液缺乏,需从本辖区外调拨时的协调工作;

  3、本预案实施期间的具体工作由龙岩市公民献血委员会办公室、市中心血站负责。

  三、宣传动员

  (一)动员的范围:

  本预案启动后,按所需要的急救用血量,决定宣传动员的范围。

  1、第一动员:需要的急救用血量为20000至50000毫升,需要献血人数为100至250人,动员招募范围为全市的医疗单位和流动血库无偿捐献志愿者队伍。

  全市的医务工作者在自愿和符合献血条件的前提下进行登记,具体名单由各医疗单位和市公民献血委员会办公室保存;流动血库的无偿捐献志愿者由我市的自愿无偿献血者中征集,名单由市中心血站保存。

  上列名单应根据情况定期调整,做好详细档案记录,保证其符合条件并随时可以联系。

  2、第二动员:需要的急救用血量为50000至100000毫升,需要献血人数为250至500人。宣传动员范围为全市的机关单位、高等院校、驻岩部队等。

  3、第三动员:需要的急救用血量为100000毫升以上;需要的献血人数在500人以上,动员招募的范围为全市。

  (二)原则:

  1、依据急救用血的需求情况,决定宣传动员范围;

  2、依据血液的供应情况,按第一至第三的次序、依次实施动员招募。

  (三)动员的实施:

  决定启动本预案后,总指挥、副总指挥、市公民献血委员会办公室、市中心血站等有关工作人员均应全部到位,并按以下程序实施宣传动员。

  1、第一动员:对医务工作者,上班时间由市公民献血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各医疗单位的联络人,再由单位通知献血人员到指定地点献血;非上班时间,由市公民献血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所保存的名单直接通知本人到指定地点献血,对无偿捐献志愿者,由市公民献血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名单通知本人到指定地点献血。

  2、第二动员:如预计需要急救用血量超出第一动员范围,在实施第一动员的同时,召集重大灾害事故等特殊情况急救用血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实施第二动员,并由领导小组成员分工负责相应的机关、高等院校、部队的动员工作,具体工作市公民献血委员会办公室执行。

  3、第三动员:在实施第一、第二动员仍未能满足急救用血的需要时,经领导小组决定,实施第三动员。决定实施第二动员时,应向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报告,决定实施第三动员,应立即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并通过各县(市、区)、街(镇)实施动员,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市民发出呼吁,进行全市宣传动员招募。

  四、血液的采集和供应

  血液的采集和供应工作由市中心血站负责。

  1、根据动员情况安排采血地点和采血时间;

  2、如遇需要大量血浆,由市中心血站安排采血或由市卫生局上报省卫生厅,从市外调拨;

  3、如遇需要Rh阴性特殊血液,由市中心血站启用Rh阴性流动血库,通知无偿献血者献血,如仍未能满足需求,则和兄弟血站联系,从市外调拨;

  4、医疗单位需要用血统一由市中心血站供应,未经龙岩市卫生局同意,不得以应急为由非法自采自供,应急用血必须要按照规定做必要的项目检测;

  5、(非龙岩城区)医疗单位应做好一定血液库存、急救用血量在2000毫升以下时,医疗单位医生要严格按照临床输血指标,并把常规用血量尽量降低直至当地库存血液告急解除,急救用血量超过3000毫升且当地库存不足时,由市中心血站负责运送;

  6、本预案实施期间,市中心血站的人员、车辆设备服从总指挥的指挥和调配,如人员设备运输工具不足,由市卫生局负责从其他单位临时调配。

  五、后勤保障

  (一)本预案实施期间,市中心血站的供水、供电、车辆等设备、设施安排24小时值班,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作。

  (二)检查血袋、检测试剂等消耗材料的库存量,发现不足立即补充确保正常运作。

  六、预案实施的结束

  经查实,伤病员的情况已稳定,需要的急救用血量已恢复到正常的水平或市中心血站的正常日采集量,已可以满足临床用血单位的需要,即可结束预案的实施状态。

  预案实施状态的结束由总指挥或重大灾害事故等特殊情况急救用血领导小组决定,并把实施应急情况书面上报。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商务部 教育部等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文物局关于印发《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商改发〔2008〕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建设厅(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地局)、文化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银监局、证监局、文物局(文管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培育我国知名品牌,加强对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的精神,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和技艺的老字号企业加快创新发展,进一步发挥老字号企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将《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银监会 证监会 文物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培育我国的国际知名品牌,加强对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的有关精神,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和技艺的老字号企业加快创新发展,发挥老字号企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千百年的社会经济发展,孕育了众多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匠心独具、享誉国内外的老字号。据了解,建国初期我国约有老字号1万多家,分布在餐饮、零售、食品、酿造、医药、居民服务等众多行业,在满足消费需求、丰富人民生活、倡导诚信经营、延伸服务内涵、传承和展现民族文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全国人民、海外华人和国际友人当中具有深远影响。
  老字号所传承的独特产品、精湛技艺和经营理念,具有不可估量的品牌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老字号承载着优秀的中华民族文化,是新时期开展诚信兴商、弘扬商业文明的核心内涵和宝贵财富。扶持老字号传承和发展信誉好、质量优的产品和服务,是扩大消费、满足居民消费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培育自主品牌的有效途径。引导老字号利用品牌优势做精做强,不断发展壮大,是走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任务。
  由于历史原因和体制转换的影响,我国老字号企业在发展中遇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部分老字号企业组织化程度低,体制、技术、管理落后,市场开拓能力较弱,发展后劲不足。特别是长期以来,由于对老字号的重视和支持力度不够,缺乏合理的发展规划,保护措施不到位,继承和发展老字号传统特色技艺和文化方面缺少必要的政策支持,制约了老字号的发展。提高全社会对老字号振兴发展的重视程度,切实做好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工作,已经成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继承与创新并举的原则,为老字号发展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保护老字号传统文化遗产,支持老字号企业体制、技术和经营管理创新,传承和弘扬老字号优秀文化,促进老字号在振兴发展中创造更多的社会、经济和文化价值。
  工作目标:通过全社会的努力,建立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支持体系,挖掘整理传统产品和技艺,增强老字号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大、竞争能力强、社会影响广、文化特色浓的知名老字号。
  一是做精做强一批。合理运用各种资源和手段,支持一批优势明显、具有发展潜力的老字号企业,整合市场资源,优化企业结构,通过采用现代经营管理方式和实施“走出去”战略,成为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著名自主品牌。
  二是改造提升一批。支持一批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认知度,但在发展中有困难的老字号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挖掘文化内涵,以体制、经营、技艺创新为重点,吸收各方资源参与,培育新的增长点。
  三是恢复发展一批。对具有优秀文化传统,能够体现中华民族文化特色,但活力不足、困难较大或濒临破产的老字号,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途径实施改组改制,使之重获新生,实现有效的保护和发展。
  三、建立保护体系,优化老字号的发展环境
  (一)将老字号发展纳入城市规划及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在制定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对老字号原址原貌的保护。在老字号门店较集中的地区,要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专门的保护规划,进行重点保护,严格控制。有条件的城市要集中建设老字号特色商业街,汇聚各类老字号店铺,增加城市人文景观和商业功能,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弘扬民族商业文化,促进旅游消费增长和特色经济繁荣。
  (二)保护老字号在拆迁改造中的利益。旧城拆迁改造中要尽可能保留老字号原有风貌,涉及老字号原址的拆迁方案要建立听证制度,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涉及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和重要市政工程,确需对老字号实施拆迁的,要尽可能安排回迁;无法回迁的,应按照有利于老字号经营和保持店铺原有风貌的原则就近安置;无法就近安置的,要依法给予货币补偿。对被拆迁老字号的补偿要及时足额到位,尽量缩短老字号因拆迁造成的歇业时间。
  (三)开展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引导和支持老字号企业进行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工作,依法加强对老字号企业商标的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企业名称、商业秘密的行为。引导和支持老字号企业加快在境外商标注册,向老字号企业境外维权活动提供支持。通过各种形式向老字号企业介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加大对老字号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技艺优先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将老字号传统建筑、老字号集中的商业街区纳入物质文化遗产体系。对纳入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老字号建筑、历史文化街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护工作。涉及已纳入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老字号的相关重大建设项目,必须建立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四、建立促进体系,推动老字号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一)加快推进老字号企业改革。鼓励和引导老字号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市场变化选择发展战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赢利能力。支持老字号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依法确认老字号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和权属,鼓励各种资本参与老字号企业改组改制,特别是对劣势老字号企业实施战略重组。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老字号企业通过市场运作,控股、收购、兼并同行业其他老字号,组建和发展老字号企业集团,提高老字号整体市场竞争能力。
  (二)鼓励老字号创新经营方式和技术工艺。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健全营销网络,拓展业务领域。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挖掘文化内涵,加快技术改造,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大力开发特色突出、质量上乘、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三)协助解决老字号融资信贷问题。鼓励和引导有关金融机构对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所需的贷款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信用担保机构对老字号的创新发展给予担保方面的支持。鼓励发展较好的老字号企业开展资本运作,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上市。加大老字号企业招商引资力度,拓宽老字号企业的融资渠道。
  (四)运用财政资金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支持老字号企业继承、挖掘优秀传统工艺、技术,加强市场营销,深度培育自主品牌。支持构建面向老字号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在经营管理咨询、人才培训及拓展国内外市场的宣传、项目推介等方面提供服务。凡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均可按规定申请国家有关品牌发展资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政策的扶持。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视本地财力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老字号企业的资金支持。
  (五)支持老字号开拓市场。在政府采购和援外物资采购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老字号产品。在进出口配额分配和特许经营许可方面,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优先考虑老字号产品和企业。有关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经贸洽谈、展示交易活动,要为老字号企业和产品优先提供展示摊位,并对企业参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予以支持。支持老字号企业采取组团参展、单独设展、考察交流等方式了解国际市场,寻找商机。加大老字号纪念品的开发力度,积极推广老字号旅游产品,在外事接待、纪念品采购中优先选择老字号产品。充分发挥各驻外机构的力量,为老字号企业到国外招商引资、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便利。
  (六)完善老字号人才发展机制。鼓励老字号企业开展人才培训和技艺交流,对老字号传人、技术骨干、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予以支持。开展对掌握主要传统手工技艺的老字号代表性传承人的确认,支持传承人授徒传艺,并为其提供必要的传习活动场所以及开展展示、研讨和宣传活动的条件。鼓励有关机构和专家为老字号发展提供智力支持。鼓励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老字号企业就业,为职业经理人参与老字号企业经营管理提供便利。
  五、挖掘老字号内涵,传承发展老字号特色
  (一)建立老字号名录体系。认真开展老字号普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老字号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老字号发展史料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健全老字号档案。建立老字号的统计监测制度,通过对关键指标的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老字号发展动态。
  (二)加强对老字号的宣传。鼓励新闻出版机构制作、出版宣传老字号的电视专题片、纪录片、书籍和画册,发行老字号消费指南、手册和地图,营造有利于老字号发展的消费环境和社会氛围。政府部门组织的有关宣传、交流活动要尽可能安排和增加老字号内容。支持举办老字号展会,通过多种形式组织老字号企业进行跨地区和跨国界的交流、宣传,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将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老字号内容渗透到学校教育活动中。鼓励旅游企业积极开发老字号旅游产品,打造老字号特色旅游线路,提高游客对老字号的保护意识。
  (三)加强老字号文化和技艺的研究、保护和传承工作。加强老字号自身对技艺、服务、经营管理、文化等特色的挖掘、研究、保护和传承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老字号和相关单位收集、整理、保管、展示老字号史料,积极整合开发其旅游功能。对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老字号传统产品、技艺和品牌,要创新经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不断创新发展。
  六、加强领导,形成多方协调的有效工作机制
  (一)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建设、文化、税务、工商、质检、知识产权、旅游、银监、证监、文物等部门,建立协调高效的工作领导机制,明确任务,各有侧重,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各项工作。
  (二)加大地方政府的支持力度。地方各级商务、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建设、文化、税务、工商、质检、知识产权、旅游、银监、证监、文物等部门要密切联系,加强协调,将有关工作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将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要协调制定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三)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要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的参与,共同为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建立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的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指导有关协会组织老字号开展交流合作,鼓励专业的管理咨询、法律事务机构对老字号企业在经营管理和法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诊断和辅导。积极引导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的良好氛围,赢得全社会对老字号的重视和支持。
  (四)充分调动老字号企业的积极性。要做好对老字号企业的宣传和引导,充分调动老字号企业振兴发展的积极性和潜能。通过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组织老字号创新与发展论坛,召开老字号企业座谈会等形式,及时掌握老字号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分析研究老字号企业面临的问题,着力解决老字号企业在改革、发展、创新中的各种困难,促进老字号企业为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