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建设部关于防止由于住宅建筑电气过负荷引发火灾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4:43:55   浏览:855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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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建设部关于防止由于住宅建筑电气过负荷引发火灾的通知

公安部 建设部


公安部、建设部关于防止由于住宅建筑电气过负荷引发火灾的通知
公安部、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建委(建设厅):
近年来,住宅建筑电气火灾事故迅速增多,并呈现出继续上升的趋势。据统计,1990年至1992年10月期间,全国发生住宅建筑电气火灾19205起,烧死1091人,烧伤2206人,直接经济损失9443万元。造成居民住宅电气火灾的原因,除少数属违章用电外,主
要是原住宅电气设计、安装的电器线路和配电装置,多数已不适应目前居民生活用电量急剧增长的需要,导致配电装置或家用电器过负荷而引发火灾。尤其是高层住宅建筑生活用电过负荷的情况更为突出,潜伏着的火险隐患十分严重。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此
类火灾的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公安、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房产管理和供电部门,于近期对已竣工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进行一次专项电气防火检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予以落实。
二、各设计单位要提高设计人员和工程项目负责人的防火安全意识、充分考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家庭用电量急剧增加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在今后住宅建筑特别是高层住宅建筑电气设计中,要按有关规定选用电气线路和配电装置的允许负荷并留有必要的余量,以避免造成过负荷现象。


三、各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不得选用、安装国家公布淘汰的电气产品;不得在靠近电气线路和配电装置周围安装易燃有毒的建筑装饰材料。
四、正在设计或已交付施工的工程,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要及时修改设计或尽快采取增容换线措施。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各地公安机关、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本通知精神,把住宅建筑特别是高层住宅建筑的电气设计和安装,从防火设计审核到竣工验收,都要作为重点内容来抓,以有效地防止和减少由于住宅建筑电气过负荷引发的火灾。



199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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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城市防洪预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


梧政发[2005]25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城市防洪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梧州市城市防洪预案》修改后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单位要根据预案中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制定好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确保防汛预案中的各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抓紧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抓紧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建办科函[2002]55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建立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科函[2002]147号)印发后,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部署、落实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积金监管系统的建设工作。为确保全国公积金监管系统的顺利开通,我部将于2002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部节点至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节点(统称省级节点)数据专网的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络平台建设工作

  拟采取租用国家公用通信线路的方式构建部、省、市三级数据专网。其中,建设部节点至各省级节点数据专网的建设由部统一申请租用中国联通数据专线,统一签署线路租用协议,统一支付部节点至各省级节点线路的一次性初装费、第一年度的线路使用费(含月租费和端口租用费)和由线路运营商提供光纤接入设备的费用。具体工作由建设部信息中心负责。各省行政区域内数据专网的建设工作(包括选择数据线路、线路申请及支付费用等)由各省(自治区)建设厅按有关要求自行安排。

  为保证数据专网的安全,各级节点的路由器和防火墙设备要严格按统一选型进行配置(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可以委托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也可自行采购;其余设备的配置应符合《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实施方案》中关于公积金系统平台设备配置要求。

  为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该数据专网不仅用于公积金监管系统,还将作为部和各省(自治区)建设厅之间其他监管系统信息的传递通道。因此,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应将公积金监管系统和建设部即将建立的其他监管系统所需的线路、设备等进行统筹考虑和安排。

  二、网络集成

  部节点至各省级节点数据专网的网络集成工作统一委托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网络集成具体工作包括:路由器、防火墙的安装和调试,网络地址规划和制定路由策略等。网络集成费用由各节点单位负责支付。经与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协商,网络集成费用的收取额度可以按采购方式的不同分别计算:一是各节点的路由器、防火墙设备委托集成商采购的,按照设备费用的5.34%收取;二是各节点的路由器、防火墙设备自行采购的,按照设备费用的10%收取。

  各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数据专网网络集成工作由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自行安排。此项工作关系到全国数据专网网络安全问题,因此,建议各省(自治区)委托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网络集成工作,具体事项由各省(自治区)建设厅与网络集成商协商。

  三、软件问题

  公积金监管系统软件已初步通过试运行检测,将在全国试运行并进一步完善。该软件免费提供使用,相关的安装调试等技术服务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行选择技术服务机构,费用自付。

  四、人员培训问题

  根据公积金监管系统建设情况,对公积金监管系统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积金监管系统维护、应用软件使用等(有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抓紧落实公积金监管系统线路接入地点及所必需的主机、路由器、防火墙、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的购置及运行环境的安装工作,完成所辖区域内数据专网的建设工作及公积金监管系统的联网测试和软件系统的安装调试等工作,保证公积金系统的运行环境符合公积金系统技术指标要求。线路接入地点要求提供线路接入设备的用电(电压220V)、放置位置(1平方米)、施工场地(至少1平方米)等。

  (二)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已经下发的《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接口标准(试行)》(建办科函[2002]398号)要求完成数据交换视图的建立工作。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各设区城市完成的数据交换视图进行检查,确保视图符合数据接口标准,实现公积金监管系统与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库的正确对接。

  (三)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要认真做好对本行政区域内公积金监管系统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系统顺利开通和正常运行。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2月6日前将《公积金监管系统建设落实情况反馈表》(附件)传真至部信息中心。部信息中心受建设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负责公积金监管系统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的技术工作,请各地给予积极配合与协助,如有具体技术问题,可直接与部信息中心联系。

  联系人:王艳慧、宋秀明

  联系电话:010-68393171,68394215(兼传真)

  Email:wangyanhui@mail.cin.gov.cn

附件:《公积金监管系统建设落实情况反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