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18:01:11   浏览:813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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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
为促进我国制药工业的发展,提高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总结了我国十几年来推行药品GMP的经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实施GMP的先进做法,对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了修订,并就实施药品GMP提出了要求,作出了规定,现通知
如下:
一、依法实施GMP是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对药品生产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定制度,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可靠措施。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提高对实施GMP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并将其作为新时期药品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由我局组织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已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9号令发布,并从1999年8月1日起施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组织本辖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生产企业,学习、贯彻执行新修订的药品GMP。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遵照我局印发的《药品GMP认证管理办法》和《药品GMP认证工作程序》(国药管安〔1999〕105号),认真组织好本辖区药品生产企业的GMP认证工作。
四、为确保《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的贯彻执行,我局将分剂型、分品种有步骤地组织实施GMP认证工作。为此决定:粉针剂(含冻干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和基因工程产品生产应在2000年底前符合GMP要求,通过GMP认证;小容量注射剂生产应在
2002年底前符合GMP要求,通过GMP认证。
实施GMP认证工作将与《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换证工作结合进行,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取得“药品GMP证书”的企业,将不予换证。
五、根据我局第2、第3、第5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决定:自1999年5月1日起,由我局受理研究申请的第三、四、五类新药,在颁发新药证书后,其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相应剂型或车间的“药品GMP证书”,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其生产批准文号。自1999年5月1日起,申请
仿制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相应剂型或车间的“药品GMP证书”,我局方予以受理仿制申请。
六、已获得原中国药品认证委员会颁发“药品GMP认证证书”的企业(名单见附件一),应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进行自查,自查结果由我局复核,符合要求后颁发“药品GMP证书”。
通过原国家医药管理局组织的GMP达标企业(名单见附件二),应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进行自查,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复查,复查结果报我局复核,符合要求后颁发“药品GMP证书”。
在我局复核、换发“药品GMP证书”工作结束之前,上述两类企业暂视同为取得“药品GMP证书”企业。有关复查、复核工作的具体安排由我局另行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本地区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帮助指导药品生产企业采取积极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GMP要求。在贯彻实施GMP工作中,请将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1:获原中国药品认证委员会“药品GMP认证证书”企业名单

企 业 名 称 认 证 范 围
1.辉瑞制药有限公司(中国·大连) 原料药、固体制剂、粉针剂。
2.广东大■制药有限公司 大输液
3.先灵(广州)药业有限公司 注射液(造影剂)
4.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输液
5.广州绿十字药业有限公司 注射液
6.重庆葛兰素威康制药有限公司 气雾剂
7.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片剂、胶囊剂、霜剂、栓剂、洗剂、散剂。
8.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 大输液、粉针剂
9.沈阳山之内制药有限公司 片剂、胶囊剂
片剂、胶囊剂、粉针剂、口服液、干糖浆、冻
10.珠海联邦制药厂有限公司中山分厂 干原料。
11.天津市第六中药厂 滴丸。
12.中国大■制药有限公司 片剂、大容量注射剂、滴眼剂。
13.华北制药集团北元有限公司 粉针剂
14.江苏金丝利药业有限公司 冻干粉针剂
15.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
北京同仁堂制药厂 蜜丸
16.深圳万乐药业有限公司 冻干粉针剂
17.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片剂、粉针剂、胶囊剂、干混悬剂。
18.天津田边制药有限公司 片剂
19.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片剂、胶囊剂、软膏剂
20.北京瑞得合通药业有限公司 冻干粉针剂
21.广州百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输液
22.南京振中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原料药、冻干粉针剂。
23.天津武田药品有限公司 片剂、胶囊剂。
24.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 片剂、胶囊剂、粉针剂、水针剂
25.华瑞制药有限公司 输液剂、针剂、冻干针剂。
26.天安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胶囊剂、片剂、颗粒剂。
27.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片剂
28.丽珠集团丽宝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冻干粉针剂、水针剂
29.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 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冻干粉针剂、针剂
30.华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液体
31.苏州中化药品工业有限公司 粉针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
32.福建省顺顺制药联合公司 片剂、胶囊剂。
33.湖北省博仁制药有限公司 大输液
34.哈尔滨中药二厂 中药粉针剂
35.石家庄神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软胶囊剂
36.河南灵广制药有限公司 片剂、胶囊剂、颗粒剂。
37.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
38.普强苏州制药有限公司 混悬液、粉针剂。
39.昆明贝克诺顿制药有限公司 胶囊剂、混悬剂

40.安徽绿十字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液体
41.江西博雅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液体
42.广东康美药业有限公司 片剂、胶囊剂。
43.深圳市制药厂 粉针剂
44.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 片剂
45.上海三维制药有限公司 口服片剂、硬胶囊剂。
46.北京费森尤斯医药有限公司 输液
47.广东燕塘生物化学药业有限公司 注射剂、冻干粉针剂。
48.广州奇星药业有限公司 片剂
49.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口服溶液剂
50.广州敬修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胶囊剂、散剂
51.上海先灵葆雅制药有限公司 片剂、乳膏剂、注射剂分装
52.苏州立达制药有限公司 片剂、硬胶囊剂
53.杭州中佳制药厂 片剂、胶囊剂
54.淄博万杰制药有限公司 片剂、胶囊剂
55.无锡华弘集团药业有限公司 输液、固体制剂
56.浙江邦而康药业有限公司 水针剂、冻干粉针剂
57.天津赫素制药有限公司 片剂
58.泰丰(江西)制药有限公司 大输液
59.华裕(无锡)制药有限公司 片剂、胶囊、输液、粉针、水针、软膏剂。
60.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 片剂、胶囊、颗粒、粉针、原料药。
61.华北—赫司特药业有限公司 片剂、粉针剂。
62.天津比埃菲制药有限公司 输液
63.宁波宗岐氏制药有限公司 片剂
64.杰希药业有限公司 冻干粉针剂
65.北京大翔制药有限公司 片剂
66.扬州一洋制药有限公司 片剂、粉针剂、口服混悬液。
67.河南麦迪森瑞丰制药有限公司 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
68.河南省南阳普康集团化学制药厂 冻干粉针剂
69.福建建东药业有限公司 片剂、胶囊剂。

70.礼来苏州制药有限公司 胶囊剂、颗粒剂、混悬剂。
71.法玛西亚有限公司 冻干粉针剂
72.苏州第六制药厂 无菌粉针剂
73.上海百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输液
74.浙江佐力药业有限公司 胶囊剂
75.珠海联邦制药厂有限公司 原料药、粉针剂
76.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 片剂、胶囊剂、颗粒剂。
77.湖州龙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搽剂
78.浙江济民制药有限公司 大容量注射剂
79.江苏省吴江市制药厂 粉针剂
80.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 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
81.雅柏药业(中国)有限公司 控缓释片剂、胶囊剂、口服溶液。
82.江苏海宏制药有限公司 冻干粉针剂
83.山东亚太制药有限公司 片剂、颗粒剂、胶囊剂。
84.山东鲁抗医药集团鲁原有限公司 胶囊剂、片剂、颗粒剂、口服原料药、粉针剂
85.常州延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冻干粉针剂
86.上海信谊药业有限公司 胶囊剂、散剂。
87.山东阿华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注射剂

附件2:原国家医药管理局GMP达标企业名单

企 业 名 称 达 标 范 围
1.北京第三制药厂 粉针剂
2.北京制药工业研究所实验药厂 粉针剂(冻干)
3.北京第四制药厂片剂二车间 片剂
4.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片剂
5.天津南华制药有限公司 粉针剂
6.天津市氨基酸公司人民制药厂 粉针剂
7.天津市华立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粉针剂(冻干)
8.天津太河制药有限公司 粉针剂(冻干)
9.天津市生物化学制药厂 粉针剂(冻干)
10.国营天津华津制药厂 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
11.天津市氨基酸公司 大容量注射剂
12.天津市氨基酸公司氨凌制药分厂 大容量注射剂
13.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粉针剂
14.张家口市制药总厂 粉针剂
15.石家庄市第一制药厂 粉针剂
16.石家庄市第二制药厂 粉针剂
17.华北制药集团北元有限公司 粉针剂
18.华北制药集团制剂有限公司 粉针剂
19.河北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粉针剂
20.华北—赫司特药业有限公司 粉针剂

21.山西博康药业有限公司 粉针剂
无菌原料药:派拉西林钠
22.山西大同第二制药厂 粉针剂
23.山西泰盛制药有限公司 粉针剂
24.山西晋新制药总厂 大容量注射剂
粉针剂
25.太原市三晋制药厂 大容量注射剂
粉针剂
26.内蒙古集宁制药厂 粉针剂(冻干)
27.哈尔滨制药总厂 粉针剂
无菌原料药:
101车间头孢唑林钠
102车间青霉素钠
104车间头孢噻肟钠
107车间头孢拉定
111车间氨苄青霉素钠
110车间青霉素钠
28.哈尔滨白天鹅制药厂 粉针剂(冻干)
29.哈尔滨里哈尔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粉针剂(冻干)
30.哈尔滨松鹤制药厂 粉针剂(冻干)
31.哈尔滨制药二厂 粉针剂
32.哈尔滨制药三厂 粉针剂
33.哈尔滨加滨药业有限公司 粉针剂(冻干)
34.辽宁卫星制药厂 粉针剂(冻干)
35.东北制药总厂 粉针剂
36.沈阳第一制药厂 粉针剂
37.辉瑞制药有限公司(中国 大连) 粉针剂
38.沈阳星港制药有限公司 粉针剂
39.沈阳三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粉针剂

40.沈阳志鹰制药厂 粉针剂(冻干)
41.沈阳药科大学制药厂 粉针剂
42.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硬胶囊剂、片剂
43.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 粉针剂
水针剂
44.上海新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粉针剂
45.上海百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大容量注射剂
46.上海乔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粉针剂(冻干)
47.上海四药股份有限公司科发药厂 粉针剂
48.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粉针剂
49.上海长城生化制药厂 粉针剂(冻干)
50.上海先锋药业公司 粉针剂
51.上海华联制药有限公司 粉针剂
52.上海长阳生化制药厂 粉针剂(冻干)
53.上海第一生化药业公司 粉针剂(冻干)
上海第一制药厂
54.上海第一生化药业公司 粉针剂(冻干)
上海生物化学制药厂
55.苏州统华药品有限公司 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
56.南京本原制药有限公司 片剂、颗粒剂
57.江苏扬子江制药厂 片剂、胶囊剂
58.卫材(苏州)制药有限公司 片剂
59.苏州第四制药厂 硬胶囊剂

60.苏州第六制药厂 粉针剂
原料药:硫酸阿米卡星
61.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片剂、胶囊剂
62.苏州中化药品工业有限公司 粉针剂
63.普强苏州制药有限公司 粉针剂
64.南京振中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粉针剂
65.江苏江安制药有限公司 粉针剂
66.吴江市制药厂 粉针剂
67.常州金远药业制造有限公司 粉针剂(冻干)
68.江苏金丝利药业有限公司 粉针剂(冻干)
69.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 粉针剂
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
无菌原料药:头孢哌酮钠
70.昆山龙灯制药有限公司 片剂、硬胶囊剂
71.扬州一洋制药有限公司 粉针剂
72.连云港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 粉针剂
73.苏州益良药业有限公司 粉针剂
74.华裕(无锡)制药有限公司 粉针剂
75.南京药大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粉针剂(冻干)
76.无锡华瑞制药有限公司 粉针剂(冻干)
大容量注射剂
77.法玛西亚有限公司 粉针剂(冻干)
78.江苏海宏制药有限公司 粉针剂(冻干)
79.浙江永宁制药厂 无菌原料药:头孢噻肟钠
头孢曲松钠
粉针剂

80.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无菌原料药:注射用酒石酸吉他霉素
新昌制药厂
81.浙江一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大容量注射剂
82.浙江康莱特药业有限公司 大容量注射剂
83.杭州民生药厂 大容量注射剂
片剂
粉针剂
84.浙江温岭制药厂 大容量注射剂
85.浙江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粉针剂
86.浙江金华制药厂 粉针剂(冻干)
87.杭州杭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粉针剂(冻干)
88.杭州爱大制药有限公司 粉针剂(冻干)
89.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制药厂 粉针剂(冻干)
90.杭州澳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粉针剂(冻干)
91.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制药厂 粉针剂(冻干)
92.浙江德清浙北制药厂 粉针剂
93.浙江丽水浙南药业有限公司 粉针剂(冻干)
94.浙江迪耳药业有限公司 粉针剂
95.浙江康乐集团有限公司 粉针剂
96.福建安溪制药有限公司 大容量注射剂
97.福州抗生素集团有限公司 粉针剂
98.厦门制药厂 粉针剂
99.安徽桑尼生物技术研究所 粉针剂(冻干)

100.安徽省全椒制药有限公司 粉针剂
101.安徽省阜阳制药厂 大容量注射剂
102.安徽省蚌埠第一制药厂 大容量注射剂
粉针剂
103.安徽淮南市第六制药厂 粉针剂
104.安徽安科生物高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粉针剂(冻干)
105.蚌阜康达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粉针剂
宿州制药厂
106.安徽威尔曼制药有限公司 粉针剂
107.河南省开封制药厂 粉针剂
108.南阳普康集团化学制药厂 粉针剂(冻干)
109.河南东方制药厂 无菌原料药:头孢噻肟钠
头孢曲松钠
粉针剂
110.洛阳市制药厂 大容量注射剂
111.河南新乡征程制药厂 大容量注射剂
112.河南省安阳康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无菌原料药:氨苄西林钠
113.河南省新乡华星制药厂 无菌原料药:青霉素钠
青霉素钾
粉针剂
114.河南威奥盛制药有限公司 粉针剂
115.焦作市第二制药厂 粉针剂
116.河南新郑市三星制药厂 粉针剂
117.河南帅克药业有限公司 粉针剂
118.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 无菌原料药:头孢曲松钠
119.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粉针剂

120.江西赣南制药厂 粉针剂(冻干)
121.江西南昌裕丰制药厂 粉针剂
122.江西东方制药厂 粉针剂
123.青岛双龙联合制药有限公司 片剂.硬胶囊剂.
原料药:蚓激酶
124.威海爱威制药有限公司 大容量注射剂
无菌原料药:氨苄西林钠
125.山东瑞阳制药有限公司 派拉西林钠、美洛西林钠
酒石酸吉它霉素
126.山东天福制药厂 大容量注射剂
127.青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大容量注射剂
粉针剂
128.山东康宁制药厂 大容量注射剂
129.山东省德州制药厂 大容量注射剂
粉针剂(冻干)
130.青州尧王制药有限公司 大容量注射剂
粉针剂
131.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小容量注射剂
原料药:吡哌酸、咖啡因、阿司匹林、布洛芬
大容量注射剂
片剂、硬胶囊剂
132.山东淄川制药厂 大容量注射剂
133.山东临淄制药厂 大容量注射剂
134.山东太乙制药有限公司 大容量注射剂
135.齐鲁制药厂 无菌原料药:氨苄西林钠、派拉西林钠
小容量注射剂
片剂、硬胶囊剂
粉针剂
136.山东潍坊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 原料药:卡托普利
厂 粉针剂
137.滨州市制药厂 大容量注射剂
138.山东华鲁制药厂 大容量注射剂
139.山东省枣庄市第一制药厂 大容量注射剂

140.山东蓬莱华泰制药有限公司 粉针剂(冻干)
141.青岛第二制药厂 粉针剂
142.济南第二制药厂 粉针剂
143.山东鲁抗医药企业集团公司 粉针剂
144.济南制药厂 粉针剂(冻干)
145.山东天达药业有限公司 粉针剂
146.山东沂蒙新华制药厂 粉针剂
147.青岛第三制药厂 粉针剂(冻干)
148.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硬胶囊剂、颗粒剂
149.山东淄博新华——肯孚制药有限公司 无菌原料药:头孢拉定
头孢氨苄
150.山东洁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容量注射剂
日照海洋药厂
151.济南三九益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大容量注射剂
152.济南市山泉制药厂 大容量注射剂
153.济南海慕法姆制药有限公司 大容量注射剂
154.湖北省博仁制药有限公司 大容量注射剂
155.武汉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粉针剂(冻干)
156.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容量注射剂
157.湖北省襄樊市制药厂 大容量注射剂
158.湖北黄石亨迪制药有限公司 粉针剂
159.荆州市第二制药厂 粉针剂

160.湖北省潜江市中生制药有限公司 粉针剂(冻干)
161.武汉第二制药厂 粉针剂
162.武汉普生制药厂 粉针剂
163.丽珠集团湖北科益药业有限公司 粉针剂(冻干)
164.武汉爱民制药厂 粉针剂(冻干)
165.宜昌西陵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大容量注射剂
166.湖北省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粉针剂(冻干)
167.岳阳市生化制药厂 粉针剂(冻干)
168.湖南岳阳市制药四厂 大容量注射剂
169.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片剂
170.湖南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容量注射剂
衡阳制药厂
171.衡阳南岳制药厂 粉针剂(冻干)
172.湘北威尔曼制药有限公司 粉针剂
173.湖南合成制药厂 粉针剂
174.丽珠集团丽科制药有限公司 粉针剂(冻干)
175.广东江门制药厂 粉针剂
176.汕头金石制药总厂 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
粉针剂
177.深圳市制药厂 无菌原料药;头孢唑林钠
粉针剂
178.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 粉针剂
片剂、胶囊剂
179.广州侨光制药厂 大容量注射剂

180.深圳华药南方制药有限公司 粉针剂
181.珠海联邦制药厂有限公司中山分厂 粉针剂(冻干)
无菌原料药:头孢唑林钠
182.珠海联邦制药厂有限公司 无菌原料药:头孢噻肟钠
舒巴坦钠
粉针剂
183.汕头经济特区卫伦生物制品公司 粉针剂(冻干)
184.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粉针剂
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 无菌原料药:头孢噻肟钠
头孢曲松钠、头孢硫脒
185.深圳九新药业有限公司 粉针剂
186.广州天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粉针剂
187.汕头经济特区明治医药有限公司 粉针剂(冻干)
188.汕头经济特区 滨制药厂 粉针剂
189.汕头市八达制药有限公司 粉针剂(冻干)
190.深圳海滨制药有限公司 粉针剂
191.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粉针剂
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
192.丽珠集团丽珠合成制药厂 无菌原料药:头孢三嗪
193.海南天王国际制药有限公司 粉针剂
大容量注射剂
194.海口奇力制药有限公司 粉针剂
195.海南三洋药业有限公司 粉针剂
196.海南海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粉针剂
海口制药厂
197.四川升和制药有限公司 大容量注射剂
198.四川乐山第二制药厂 大容量注射剂
199.四川科伦大药厂 大容量注射剂

200.四川内江制药三厂 大容量注射剂
201.成都天台山制药有限公司 小容量注射剂
粉针剂(冻干)
202.成都制药三厂 粉针剂
203.四川长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无菌原料药:硫酸链霉素、硫酸庆大霉素、
头孢噻肟钠
204.成都蜀阳制药厂 粉针剂(冻干)
205.四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粉针剂
206.重庆制药七厂 粉针剂
207.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大容量注射剂
粉针剂
无菌原料药:氨苄西林钠
208.重庆大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容量注射剂
209.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容量注射剂
粉针剂
210.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粉针剂
211.昆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粉针剂
212.昆明康普莱特制药有限公司 大容量注射剂
213.昆明积大制药有限公司 粉针剂
214.昆明贝克诺顿制药有限公司 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
干混悬剂
215.广西桂林第二制药厂 粉针剂
216.南宁市金马制药厂 粉针剂
217.广西金嗓子制药厂 片剂、胶囊剂、颗粒剂
218.广西桃源制药厂 大容量注射剂
219.南宁制药企业集团公司 大容量注射剂

220.桂林大华药业有限公司 粉针剂
无菌原料药:头孢哌酮钠、头孢噻肟钠、头
孢曲松钠
221.广西桂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粉针剂
222.青海制药厂 大容量注射剂
粉针剂
223.西安制药厂 粉针剂
224.陕西长城制药厂 粉针剂(冻干)
225.兰州制药厂 粉针剂
226.宁夏制药厂 粉针剂
227.新疆制药厂 大容量注射剂



1999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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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领取了结婚证而未同居的离婚案件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领取了结婚证而未同居的离婚案件问题的批复

1958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57)婚字第1056号“在离婚案件中关于领取了结婚证而未进行同居的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我们看到了。该文所提处理意见原则上同意,但第二个案例为革命军人婚姻问题,依照婚姻法第十九条的精神,该案在处理离婚时,还应注意尊重军人意见,征得军人的同意。

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领取了结婚证而未同居的离婚案件的处理意见
我们最近发现有四件(包括未终结案二件)领取了结婚证而未同居的离婚案件,其提出离婚的一方都是女的,这个新的问题,虽不太多,但也不是个别现象。现提出处理这类问题的初步意见,供审判工作中参考。
从四个案件中看,其提出离婚的原因大致有下列几种:
一、感情基础不好,领取结婚证后,相互了解不够,领结婚证书时,还不是出于完全的自愿,由于其他原因的影响和一方或双方存在着敷衍草率的心理,因而在领取结婚证后即借词不与同居。如×××要求与×××离婚案,双方在订婚时,彼此个性互不了解,由于女方好动,社交较广,而男方好静,思想狭隘,因而在订婚后即间常吵架相打,并已影响感情不能融洽,由于女方认为在读书时用去了男方一些金钱,且当前表面矛盾较为缓和,加之在别人的动员下,勉强与男方登记结婚,取得结婚证后,即借词不与同居。
二、把结婚作为骗钱手段,因而领取结婚证后不与同居。湖南医学院×××,女(学生),过去曾与伪军官及土匪搞过两性关系,解放后她与现役军官×××谈爱,在领取结婚证前,以答应与男方结婚而要钱,领取结婚证后,借词不同居,而又以妻子地位要钱,先后共骗取了男方800多元,但始终不与同居,当在学校快要毕业时即提出离婚。
三、对登记结婚的意义认识不清,把它理解为婚约关系,因而领取结婚证后不同居,以后要求解除关系。
如×××与×××小时由父母包办订婚,1954年又由父母包办要其结婚,男方不愿意,女方父亲说:“不结婚可以,先把结婚证扯了”。结果,双方去当地政府领取了结婚证,领取后,相处一般,但未同居,1956年女方即以感情不好,要求“解除关系”。
上述3种情况,我们认为,双方既已领取了结婚证,说明在法律上已承认了他们的夫妻关系,因此当任何一方提出离婚申请时,应当作婚姻案件处理。在处理时,一般的首先要进行调解工作,并尽可能的通过社会关系及组织力量进行。但在处理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对待。如第一案例,双方虽然感情基础不太好,仅个性不相投,但不是完全没有感情。所以,类似这样案件,可首先做调解和好的工作;调解无效时,可以判离。从第二案例看,双方没有任何感情,而是女方利用“夫妻形式”作为骗钱的手段,使之和好是没有客观基础的,因此,这类案件一般的可予判离,但在判离的同时,对于其利用婚姻关系骗取的钱财,原则上应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追回,对查实确属屡教不改、情节特殊恶劣的应依法制裁,并对对方以适当的教育。至于第三案例,双方虽然同去领了结婚证,但对登记结婚的意义认识不清,又是基于父母的包办,双方并表示不愿结婚,说明他们的登记结婚不是自愿,而仅仅是一种“法律形式”的结婚,毫无实际结婚的意义可言,因此,这种婚姻关系一般的可予调离或判离,并给其父母以批评教育。
以上所提的几个意见,是否妥当ⅶ请上级指示,并希本省各级法院根据审判工作中的经验提供修改意见。
1957年12月28日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生态平衡,促进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全部耕地,均属征收耕地占用税范围。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园地包括苗圃、花圃、果园、场院、经济林地、城镇草坪绿地、农村居民房前屋后超出规定范围的园田地;其他农用土地是指已开发从事种植、养殖业的草场
、林地。占用鱼塘、园地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视同占用耕地。
占用前三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亦视为耕地。
凡占用荒山、土岗、滩涂、空地、水面等挖山凿石、开采黄金、堆放矸石、排放污水等用途的,按占用耕地标准征税,占用耕地用于本款用途的加倍征税。
第三条 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中直和外省在本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按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征收。
第五条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以县为单位(大城市以县级区为单位,下同),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下(含一亩)的地区,每平方米平均税额五元;人均耕地在一亩至二亩(含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平均税额四元五角;人均耕地在二亩至三亩(含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平均税额四元;人
均耕地在三亩至十亩(含十亩)的地区,每平方米平均税额三元四角。人均耕地在十亩以上及边境市、县,每平方米平均税额三元。
市、县范围内,如果乡(镇)之间,人均耕地情况差别较大,市、县应根据本地具体情况,确定乡(镇)的实用差别税额(见附表),但全市、县平均数不得低于核定的平均税额。
人均耕地均依国家统计部门掌握的上年末总人口数和耕地面积数字为准。
第六条 农村居民减半征收,是指农业户口居民(包括渔民、牧民)占用耕地建设自用的住宅,按规定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居民(非农业户口)、农场职工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农民进城建房、农村居民或联户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都应全额征收。
第七条 纳税人应在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退还耕地的,已纳税款不予退还。
第八条 免税范围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军事设施用地,应限于部队(包括武警部队,下同),省级指挥防护工程,配置武器、装备的作战(情报)阵地,尖端武器作战、试验基地,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设防工程,军事通信台站、线路,导航设施,军用仓库,输油管线,靶场、训练场,营区、师(含师级)以下

军事机关办公用房,专用修械所和通往军事设施的铁路、公路支线,免交耕地占用税。部队非军事用途和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耕地,不予免税。
(二)铁路线路用地,是指铁路线路以及按规定两侧留地和沿线车站、装卸用货场仓库用地,免交耕地占用税。地方修筑的铁路线路及规定范围内的两侧留地和沿线车站、装卸用货场仓库,可以比照国家铁路和规定免交耕地占用税。铁路系统其他堆货场、仓库、招待所、职工宿舍等用
地及工矿企业的铁路、公路专用线等不予免税。
(三)农民以工代赈修筑县以下乡道及乡村间的机耕路,如属于土地管理部门不加控制的范围,可以免交耕地占用税。
(四)民用机场飞机跑道、停机坪、候机楼、指挥塔、雷达设施用地和机场内必要的空地,免交耕地占用税。
(五)炸药库用地,是指国家物资储备部门炸药专用库房以及为保证安全所必须的用地,免交耕地占用税。
(六)学校用地,是指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包括部门、企业子弟学校)、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以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免交耕地占用税。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用地和各类职工(干部)学校、学习班、培训中心、函授学校
、电视大学等用地不予免税。
(七)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用地,包括部队和部门、企业职工医院、卫生院、医疗站、诊所用地,免交耕地占用税。疗养院和私人开设的诊所、药店、幼儿园用地不予免税。
(八)新建殡仪馆、火葬场、烈士墓及纪念碑用地,免交耕地占用税。
(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免征用地占用税。除上述“三资企业”外,均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十)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免交耕占用税。以发电、旅游和非农田供水为主的水利工程不予免税。
(十一)劳改、劳教及看守所基本建设用地,免交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属免税范围的,一律由占地单位向县以上征收机关提交申请免税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准用地;不经征收机关批准,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划拨用地。
上述免税用地,凡改变用途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从改变时起补交耕地占用税。原有地址转让、出卖给不属免税范围内的单位,视同改变用途,按原地址所占面积补税。
第九条 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者和经国家统一安置的水库移民、灾区灾民、难民以及人口特别少的鄂伦春、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锡伯、鄂温克等六个少数民族农民、渔民和牧民,在规定用地标准范围内新建自用住宅纳税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
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减免的税额,应控制在农村居民新建住宅用地计征税额总数的百分之十以内。
民政部门所办的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工厂,可按残疾人占工厂人员的比例,酌情给予减税照顾。
第十条 耕地占用税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各类占地,均应及时通知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纳税人持占用土地批件,向征收机关申报纳税或申请免税。土地管理部门凭纳税收据或减免税核定表及占地批准文件划拨用地。
第十一条 各级银行、国库经收处及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先税后贷”、“先税后费”的原则,保证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纳税人凡有条件的,可以自己填开缴款书到国库缴款,也可以由征收机关填开扣款书,委托银行经办处在纳税人帐
户中直接扣缴税款。
第十二条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按行政区划,纳税人向所占耕地县征收机关交税。农民建房用地,可以到本乡(镇)财政所办理交税。
第十三条 所征耕地占用税款,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五十,地方留百分之五十(省、地、县分成比例,由省财政厅另行规定)。留给地方的部分建立“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开垦宜耕土地和整治、改良现有耕地,专款专用。
正税以外的滞纳金和加征税款留给市、县,列本级其它收入,可作为补充耕地占用税征收经费使用。
第十四条 开征耕地占用税以后,耕地垦复费一律停止征收。部份城市郊区,原国家规定已征收的新菜地建设基金可以保留,其征收标准偏高的应适当调整。乡镇集体单位和农民建房占用菜地,只征耕地占用税。
第十五条 凡已征耕地占用税的土地,经核实确属缴纳农业税的,其计税面积、常年产量和计征税额予以扣除。扣除数字随同耕地占用税年终决算上报,经批准后,调减下一年度农业税征收任务。
第十六条 对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纳税的,按《条例》第十条办理。
对单位或个人获准征用或占用耕地超过期限不用或超过批准限额及占地标准的,按《条例》第十一条办理。
第十七条 纳税人同征收机关在纳税或违章处理上发生争议时,按《条例》第十二条办理。
第十八条 纳税人偷漏税款、拒不交税、无理取闹、殴打谩骂征收人员的,视情节轻重,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征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尽职尽责、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不准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乱批减免税,贪占、截留税款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耕地占用税自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起计征。四月一日起占用的耕地,应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对未经批准,已占用的耕地,四月一日以后到土地管理部门补办用地手续的,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截止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获准征用或占用耕地已超过两年仍未使用的照章补
交应加征的税额。
凡今年四月一日以后已办完占地手续的,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应征税款,不加收滞纳金,逾期不交者,一律按章加收滞纳金。
铁道部经济承包范围以内在本省的建设用地“七五”期间免交耕地占用税,对其中应予征税的建设占用耕地,从一九九一年开始征税。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与国家规定有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附:耕地占用税实用税额表

耕地占用税实用税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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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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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乡镇为单位人均占地 │ │ │ │
税 额 │3亩以上│2-3亩│1-2亩│1亩以下
以县为单位人均占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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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亩以下(含1亩) │ 5.00 │ 5.50 │ 6.00 │ 6.50
1-2亩(含2亩) │ 4.50 │ 5.00 │ 5.50 │ 6.00
2-3亩(含3亩) │ 4.00 │ 4.50 │ 5.00 │ 5.50
3-10亩(含10亩)│ 3.40 │ 4.00 │ 4.50 │ 5.00
边境县及10亩以上 │ 3.00 │ 3.40 │ 4.00 │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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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