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擅自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行为定性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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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擅自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行为定性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擅自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行为定性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买卖商标标识如何认定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5〕22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擅自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在客观上为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因此,擅自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4)项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3)项所述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京工商文字(1995)228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近日,我市丰台区工商局商广科查获一起买卖商标标识的违法案件。
经查,北京市造纸十一厂业务员王伟,在联系业务时擅自将北京双合盛五星啤酒集团公司交给该厂销毁的商标标识22.7吨(6.6千万多张)卖给河南来京人员黄牛套,得款32600元,五星集团公司提出王伟的行为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在实际处罚时出现侵权认定问题

王伟的行为如按《商标法实施细则》第34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违法,按第二款的规定只能罚款32600元的20%,即6520元以下,而王伟至少还得款26080元;如按《商标法》第38条第4项“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认定侵权,《商标法实施细则》对
其解释的3条中没有包括上述行为。我局认为王伟的上述行为,属《商标法》第38条第4项所指的行为,即商标侵权行为。
妥否,请批示。


丰工商发〔1995〕121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5年7月26日,我局在丰台区万泉寺二队查获一起非法买卖注册商标标识案。主要案情:北京双合盛五星啤酒集团公司因合资将报废的注册商标标识45.03吨交给北京市造纸十一厂销毁。造纸十一厂业务员王伟(女)利用两厂监销制度不严,自己单独办理此项业务的机会
,从中截留了22.7吨注册商标标识倒卖给河南来京收购废品人员黄牛套。交易价格是以废品订价五星啤酒集团公司卖给造纸十一厂700、800/吨。王伟卖给黄牛套也是以废品订价,即1400、1500/吨。王伟非法经营额32600元,非法获利15260元。王伟卖给黄
牛套的注册商标标识虽然厂名改动,但市场上仍有标有此种标识的啤酒出售,广大消费者仍然认为是五星啤酒公司的产品。
我局认为,王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非法买卖他人注册商标标识,且王伟买卖的标识数量巨大,应予以从严从重打击。但是,如果依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王伟处以非法经营额(32600元)20%的罚款即
6520元,而王伟实获利润仍为8740元。由于上述原因,我局决定对王伟的违法行为,应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4)项定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依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理。五星集团公司亦提出王伟的行为侵犯了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要求我局予以打击。
根据以上案情,王伟的行为是属于一般的买卖商标标识还是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我局决定是否妥当,请批示。



1995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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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煤炭工业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煤炭工业局

1999/01/15

煤办字(1999)第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大屯煤电(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中煤建设集团公司:

  最近一个时期,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不好,井下井上重大事故连续发生。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非常重视,接连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我们引起警觉,增强安全意识,切实加强管理,坚决遏制事故上升势头。为此,国家煤炭工业局党组已在日前召开的全国煤矿安全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传达,并提出了加强行业管理、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为把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迅速扭转煤矿安全工作被动局面,现将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经贸委《199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1999年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999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以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为指针,全面贯彻全国煤矿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把安全生产当作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按照国家经贸委印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依法加强煤炭行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加强煤炭企业的安全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以防治重特大瓦斯煤尘事故为重点,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努力实现全国煤矿安全状况有明显好转,特大事故有明显下降,以实际行动迎接建国五十周年和澳门回归。

  二、强化安全第一的意识,端正思想,坚持安全与改革、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建设的统一。

  安全生产是煤矿的头等大事。安全不好,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将蒙受损失,煤矿的各项工作都将受到影响。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煤炭企业肩负着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减员增效、发展煤炭工业现代化的重任,特别是国有煤炭企业要实现三年改革与脱困的目标,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级领导在下大力量抓改革、抓减人、抓效益的同时,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改革、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建设的关系,使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决不能顾此失彼。在具体工作安排上,如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必须坚决服从安全。

  三、理顺关系,落实责任,切实搞好行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煤矿安全工作,要适应当前煤炭工业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新形势,尽快理顺关系,落实责任,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明确省(区、市)煤炭管理部门和市县政府的责任;要强化局、矿长的责任,各矿务局局长和矿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要坚持“一通三防”总工程师责任制;要按照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党委和企业群团组织负责人在安全工作上的责任。与此同时,要在强化领导责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以自主保安、业务保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到井下、井上每个岗位。

  四、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其它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在煤矿安全生产和日常管理中,必须坚持依法办矿、依法治矿、依法管矿。全国煤炭系统要在今年上半年掀起学法、懂法、遵章守纪的群众热潮,集中一段时间,以学习《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和《煤矿安全规程》为重点,通过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煤矿安全法规的宣传、学习、普及教育活动,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把学好《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和《煤矿安全规程》作为对煤矿职工的基本要求和提高职工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煤矿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业务部门的同志,要先行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造成严重事故和重大损失的,要坚决依法惩处。各煤炭企业要继续贯彻执行煤炭行业在安全管理中制订的“三个十条”、防治瓦斯“六不准”、“三不生产”、“安全办公会”等制度,并结合实际,严格制订本企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及生产作业规程,使煤矿安全生产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五、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综合治理。

  煤矿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煤矿安全状况的改善,取决于企业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职工素质的提高。因此,必须坚持综合治理,特别要突出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抓好质量标准化建设,改善矿井安全条件。各煤矿企业要努力提高效益,保证必须的安全投入,搞好质量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改善生产技术和装备。要牢固树立以质量保安全的观念,坚定不移地大搞质量标准化建设,做到生产、建设、安全等各个系统一起上,力争工程、设备、产品、工作质量全面达标。

  2、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自律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科学化管理。要继续深化安全管理制度的改革,全面建立和推行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机制。继续坚持六项管理制度:坚持企业内部自我安全监察制度,对矿井安全生产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坚持安全重奖重罚政策,对安全工作好的单位和人员实行重奖,对安全状况不好的单位和“三违”人员必须给予重罚;全面推行全员安全质量风险抵押承包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安全目标和每个人的职责、经济利益挂起钩来,同时完善考核制度,做到人人有责、人人负责;建立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做到每个矿井井口设立安全信息站,全矿区设立安全信息中心,及时收集安全信息、消除不安全隐患;全面实行井下采掘工作面及其它要害场地逐班进行“定量”的安全检查及安全质量评估制度;推广淄博矿区转变煤矿采掘区队班(组)长职能的经验,明确班(组)长主要抓安全和质量,其经济收入只和安全、质量挂钩。

  3、要在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方面下真功夫。要加强职工培训,特别是强制性的安全技术培训。各单位一定要把培训作为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继续贯彻“强制培训、岗位培训、经常教育、广泛宣传”的原则,把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正规培训工作抓紧抓好。对更换工种或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有条件的,要充分发挥安全培训中心的作用,对区队长以上干部以及生产、安全管理干部搞好正规培训。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安全培训中心为安全技术培训服务的宗旨,更不得以其它名目挤占安全技术培训费用。

  六、依靠科技进步,全方位地采取防范措施,坚决控制瓦斯煤尘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重大事故特别是重大瓦斯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巨大,给国家财产及矿工生命造成严重损失,在社会上也造成恶劣影响。因此,要全力采取措施控制重特大事故,尤其是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要继续贯彻执行原煤炭部制定的“三个十条”的规定,加强通风管理尤其是局部通风管理,充分发挥掘进装备系列化和安全监控装备的作用。要推广瓦斯抽放技术,提高和扩大抽放瓦斯的数量和范围,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要进一步推广和学习阳泉综合治理瓦斯的经验。要强化安全技术管理,进一步落实领导分工负责制。要依靠科技进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不断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科研攻关,推进采煤方法的改革,增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

  七、下决心关井压产,取缔和关闭非法开采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

  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不仅是调整煤炭工业结构、解决总量过剩问题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从根本上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重要措施。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关井压产工作会议精神,下力量关闭非法开采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对非法开采和布局不合理的小煤矿,要全部关闭;凡缺乏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安全没有保障,或已经发生重大事故的小煤矿,必须列为关井压产的重点对象,立即予以关闭。

  八、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煤炭行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转变作风,求真务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和有关工作。局、矿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安全生产和扭亏脱困上。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把握安全工作主动权。特别是春节前后,一定要把工作做实做细,绝不允许再发生重大事故。局、矿干部要坚持下井制度,区队干部要坚持跟班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把安全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为实现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而努力奋斗。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规则的通知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襄政办发[2001]10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规则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九日



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规则



为了使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质量,维护公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


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湖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理实施细则》,结合办公室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公文的受理


(一)受理原则:凡文种正确、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符合行文规则和上报程序,属于受理范围的必须受理,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


受理。


(二)受理方式:1、秘书科负责受理:①需要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请示、报告(规范性文件除外);②各县(市)、区


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报送的公文;③在办公室内部没有对口科室的市直有关部门报送、的公文。2、文书科负责受理上级各部门下发


的文件、公函、传真;同级部门发送的文件或公函及署名“市政府收”,“市政府办收”的信件;党委部门及政法系统的传阅件;下级部


门报送的传真。3、综合科负责受理对口部门的公文以及所有申请预算外经费的公文。4、法制办负责受理市直部门报送的需以政府


或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5、其他科室负责受理对口部门呈报的一般性公文;要求政府减免有关费用的公文,由分管核


项费用收费部门的市长所对应的科室受理。6、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不直接受理各


各部门上报的公文,如因特殊情况受理了相关部门的公文,应及时转相关科室处理。凡领导直接受理并签署了处理意见,呈报


部门没有交办公室对口科室登记处理的,出现的各种问题由呈报部门负责。


二、公文的起草、审核和规范


(一)秘书科负责起草或审核规范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亍文的公文(襄政文、襄政发、襄政函、襄政办发、襄政办函)、市


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公文。


(二)法制办负责起草或审核规范性文件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


(三)传真电报(襄政电、襄政办电)由要求发文的领导,所对口的科室负责起草和审核。


(四)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领导指定的有关参会责任单位起草,由对口科室审核;或由对口科室负责起草和审核。


(五)政府情况通报,由要求发文的领导指定有关单位起草,由对口科室审核;或由对口科室负责起草和审核。


三、公文的传递


各科室受理的公文,需传对口领导签阅的,由受文科室传递;需横向传递交其他领导签阅的,受文科室应与秘书科做好交接登


公文由秘书科换统一的文件夹后负责传递;法制办、督办室受理的公文由秘书科传递;紧急公文由各科室负责传递;直接或最后须送


市长签阅的公文交秘书科传递。


各科室负责收取所传递的文件,不通过本科室传递的文件,本科室不予收取。


四、公文的签发


凡以市政府名义行文,编号为襄政发、襄政函、襄政电、襄政文、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市长签发,市长外


出,由常务副市长签发;市长、常务副市长同时外出,由市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市长签发;编号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副秘书签


市长签发;政府情况通报由分管副市长或秘书长签发。


凡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编号为襄政办发、襄政办函、襄政办电的,由秘书长签发,秘书长外出时,由其委托的副秘书长签


发。


时间紧急的公文,按上述签发程序先口头请示,然后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副市长或副秘书长先作处理,事后按审批权限补办签发


手续。


五、公文用印


使用政府印章,应经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批准;使用办公室印章,应经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批准。企事业单位人员


出国需用市政府印章的,应由分管外经工作的市长批准;行政机关人员出国需用市政府印章的,应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批准。


长在其分管工作范围内,可以批准使用办公室印章。


六、公女的办理时限


紧急公文在l一2个工作日内办完;不需行文的一般性公文,除分管领导外出或需要请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以及涉及部门较


多,需征求部门意见外,在7个工作日内办完;需要行文的一般性公文,在12个工作日内办完。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