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行业企业管理规范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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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行业企业管理规范的意见

国务院生产办 国务院企管委


关于制定行业企业管理规范的意见
1992年5月18日,国务院生产办、国务院企管委

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中央工作会议关于坚持从严治厂、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精神,落实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国务院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关于当前加强企业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指导各部门制定好行业企业管理规范,现对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制定行业企业管理规范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经过“六五”期间的全面整顿及“七五”期间开展的“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企业素质”的活动,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有所提高,涌现了一批以国家级企业为代表的先进企业,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生产经营管理经验。
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的企业管理水平还不高。有的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内容重复繁琐,相互掣肘,有章难循;有的对制度、标准执行不严,流于形式;有的规章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即使是比较先进的企业也远未达到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上述问题造成企业管理系统性差、随意性大,严重制约着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巩固和提高,不能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组织制定行业企业管理规范,指导企业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对于理顺各项管理关系,发挥管理的整体功能,推进管理现代化,实现从严管理、依法治厂具有现实意义。同时,通过制定规范,将改革成果制度化,对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完善也有着积极作用。一年多来,一些部门已经着手进行行业企业管理规范的制定工作,化工、汽车、船舶等部门已拿出规范初稿。由于这是一项新的工作,还没有成熟的经验,需要进一步明确规范内容和制定原则。
二、行业企业管理规范的主要内容和制定原则
行业企业管理规范是具有行业共性和行业特点的,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各项管理活动的原则规定和基本要求,是本行业企业管理活动客观规律的科学概括和指导企业实现管理规范化的依据。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经营决策、计划、生产、质量、技术、物资、劳动人事、成本财务、营销等项管理工作要干什么、应达到的要求和必须遵循的政策法规。规范内容的结构、重点及行业的划分,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企业如何实现规范化管理,不强求统一的模式。
制定行业企业管理规范应遵守的原则是:必须适应深化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要求,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切实保障企业自主经营,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把企业推向市场;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特别要把《企业法》作为制定规范的主要依据;要按照科学系统的原则,统筹规划各项管理工作的职能、内容和要求,协调好各项管理工作的关系,发挥企业管理的整体功能;行业划分宜粗不宜细,内容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使规范对全行业的企业(包括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必须坚持先进、科学的原则,广泛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办法,特别是本行业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随着行业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改革的深化,科学技术的发展,还要适时对行业企业管理规范进行修订、提高,使之不断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三、对行业企业管理规范制定工作的要求
制定行业企业管理规范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综合性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各部门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它作为指导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为制定规范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各部门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负责规范制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规范的审定。建议由管理、生产、技术部门和企业的专家组成行业企业管理规范起草小组,进行编制工作。同时,要注意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方面的作用。
(三)各部门可根据各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1—2个本部门的主要行业,进行制定规范的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四)各部门在制定行业企业管理规范时,应对原有的有关条例、制度和标准进行清理,凡行之有效的,应纳入规范;对内容重复、相互矛盾的,要进行系统的调整、修改;对不适用的,应予以废止。
(五)希望各部门尽快提出制定规范的计划安排,争取在一至二年内,基本上完成行业企业管理规范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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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进出口贸易结算业务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建设银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进出口贸易结算业务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建设银行



近来,总行发现一些分行在进出口贸易结算业务中严重违反总行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置国际惯例于不顾,给我行带来了巨大的资金风险,极大地损害了我行在国际上的声誉。同时,从总行掌握的情况及分行报告,一些国外银行也不按国际惯例办事,引起了大量纠纷,影响了我行业
务的正常开展,带来了资金风险。为了保证我行声誉,防范资金风险,使全行进出口贸易结算业务健康稳定发展,总行特通知如下:
1.严禁分行开立一年期以上的信用证。凡期限在180天以上(含180天),金额超过200万美元的信用证一律报总行批准。对化整为零,化长为短的做法,总行将严肃处理。
2.严禁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对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提出不符点,特别禁止在承兑到期后拒绝付款或拖延付款。在信用证业务处理中,要严格遵循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版)500号出版物的规定。不得介入进出口商双方的商务纠纷,更不能按进口商
的要求寻求拒付或迟付的理由。
3.分行必须加强对二级分行结算业务的管理。未经总行批准,分行不得把密押、代理行权下放给二级分行。同时,分行应该采取各种措施,提高二级分行的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
4.不允许开立无运输单据或只要求Cargo Receipt的信用证。个别分行确属业务需要的,要报经总行批准。
5.目前我行与韩国银行的信用证纠纷日益增多。其中尤其是Hanil Bank、Shinhan Bank两家银行对我方屡有迟付、拒付事件。分行在与韩国贸易项下的信用证业务中,应尽量采用非韩国银行在韩分行作为我方代理机构处理业务,以保证我行资金安全,减少事
件发行。



1996年1月15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制定有关工作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制定有关工作的函

(2004年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函〔2004〕1号发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制定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国务院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由温家宝总理为组长、陈至立国务委员为副组长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规划的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划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目前,规划制定的战略研究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20个专题研究组的近500名专家正在国家会计学院进行集中研究,即将完成专题研究报告。为了确保规划战略研究的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做到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规划办公室将于近期组织20个专题研究组就各专题研究报告内容,与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交流和征求意见。同时,需要增加一批高水平专家参加集中研究工作。请你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此项工作,协助作好有关安排。

一、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见附件1)认真研究相关专题研究报告,结合国家宏观形势和战略需求,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组织有关人员做好与专题研究组的交流工作。具体交流方式和时间由规划办公室与各有关部门协商安排。

二、为了进一步深化规划战略研究工作,部分专题研究组需要增加一批高水平专家参加1月13日到19日的集中研究工作(专家及其所在单位名单见附件2)。请各专家所在单位积极支持你单位专家参加规划战略研究工作,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确保参加战略研究的各单位专家能够集中精力和时间参加研究工作。具体时间与要求由规划办公室、专题研究组与专家及专家所在单位联系安排。

特此函告。

附件1.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

2.专家及其所在单位名单。

国务院办公厅



附件1: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

中组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政研室、中央党校,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防科工委、公安部、安全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质检总局、环保总局、体育总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国研室、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发展研究中心、地震局、气象局、自然科学基金会、粮食局、外专局、中医药局、国信办,总装备部,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科协、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附件2:专家名单

冯飞 发展研究中心 副部长

吴季松 水利部水资源司 司长

王庆云 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司 司长

周凤起 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 研究员

苏钢强 中医药局科技教育司 副司长

白荣春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巡视员

肖绍博 人口计生委科技司 巡视员

白敬宇 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新兴产业处 副处长

郑南宁 西安交通大学 校长、院士

周大地 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 所长

朱玉贤 北京大学 教授

卢良恕 中国农科院 院士

王恩哥 中科院物理研究所 所长

安芷生 中科院地球环境研究所 所长

王占国 中科院半导体所 院士

马志明 中科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应用数学研究所 研究员

崔尔杰 北京空气动力学研究所 研究员

王梅祥 中科院化学研究所 所长

武维华 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 教授

谭铁牛 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 所长

汪品先 同济大学海洋地质系 教授、院士

郭雷 中科院系统科学研究所 所长

彭先觉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院士

罗建平 中央政法委办公室 主任

石泰峰 中央党校 副校长、教授

夏勇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所长、教授

古彦芳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法规处 处长

刘烈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科技室 副主任

刘献君 华中科技大学 党委副书记、教授

杜平 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土与地区研究所 所长

冯之浚 全国人大常委、民盟中央 副主席

朱德仁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副理事长

财政部教科文司负责人1名

卫生部科技司负责人1名

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1名

体育总局相关负责人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