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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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有色金属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推动有色金属工业转型升级,加快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步伐,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我部制定了《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铝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doc
     2.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四日





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目 录

前言........................................................................................................1
一、发展现状 2
(一)取得的成就 2
(二)存在的问题 5
二、发展环境 6
(一)环境分析 6
(二)需求预测 7
三、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7
(一)指导思想 7
(二)基本原则 8
(三)主要目标 9
四、主要任务 10
(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 10
(二)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14
(三)加快企业技术进步 15
(四)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 17
(五)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18
五、重大专项 20
(一)资源开发专项 20
(二)节能技术改造专项 21
(三)精深加工产品专项 21
(四)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 22
(五)发展循环经济专项 23
六、保障措施 24
(一)强化规划指导 24
(二)完善产业政策 24
(三)加大科技投入 25
(四)加强资源保护与储备 25
(五)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25
(六)健全节能减排政策 26
(七)完善行业管理 26
子规划: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 27




前 言
有色金属工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产业,产品种类多、应用领域广、产业关联度高,在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常用的有色金属有铜、铝、铅、锌、镍、镁、钛、锡、锑、汞等十种。
“十二五”时期是深入推进科学发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攻艰时期。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
2015年)》编制,是加快有色产业转型升级的具体部署,是推动未来五年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一、发展现状
(一)取得的成就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发展最快的时期,技术装备、品种质量、节能减排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绩,基本满足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为进一步转变产业发展方式、实现由大到强转变奠定了坚实基础。
1.生产持续增长。 据初步统计,2010年10种有色金属产量3121万吨,表观消费量约3430万吨,“十一五”期间年均分别增长13.7%和15.5%。其中, 精炼铜、电解铝、铅、锌、镍、镁等主要金属产量分别为458万吨、1577万吨、426万吨、516万吨、17万吨和65万吨,年均分别增长12%、15.1 %、12.2%、13.7%、12.5%和7.7%,分别占全球总产量的24%、40%、45%、40%、25%和83%。
2010年有色金属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完成销售收入3.3万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193亿元,“十一五”期间年均分别增长
29.8%和28.1%。
专栏1:十种有色金属生产及消费量
品 种 生产量(万吨) 表观消费量(万吨)
2005年 2010年 年均增长率(%) 2005年 2010年 年均增长率(%)
十五 十一五 十五 十一五
十种有色金属 1639 3121 15.9 13.7 1670 3430 16.2 15.5
其中 精炼铜 260 458 13.7 12.0 374 753 14.0 15.0
电解铝 780 1577 21.1 15.1 712 1592 14.0 17.5
铅 239 426 16.6 12.2 198 424 25.0 16.5
锌 278 516 7.1 13.7 325 560 16.9 11.5
续表
品 种 生产量(万吨) 表观消费量(万吨)
2005年 2010年 年均增长率(%) 2005年 2010年 年均增长率(%)
十五 十一五 十五 十一五
镍 9.5 17.1 13.2 12.5 19.7 52 27.9 21.4
锡 12.2 16.4 1.9 6.1 10.2 12.4 15.3 4.0
锑 13.8 18.7 4.1 6.3 7.45 7.1 14.4 -0.1
汞 0.11 0.16 40.0 7.8 0.11 0.16 2.4 7.8
镁 45.1 65.4 17.4 7.7 10.7 23 33.2 16.5
钛 0.92 7.4 37.1 51.7 1.1 7.1 26.5 45.2
2.工艺技术及装备水平提高。 “十一五”时期国内自主开发的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底吹炼铜、海绵钛大型还蒸炉等技术实现了产业化,新型阴极结构铝电解等技术居世界领先水平。目前技术装备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铜、镍冶炼产能占95%,大型预焙槽电解铝产能占90%以上,先进铅熔炼及锌冶炼产能分别占50%和80%。多条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铜、铝加工生产线投入生产。
3.产品结构有所改善。 铜、铝、铅、锌、镍等10种产品的64个品牌已先后在伦敦金属交易所(LME)注册。通过引进技术及装备并经过消化吸收与再创新,铝板带箔、大型工业铝型材、精密铜管箔、钛棒、镁压铸件等产品实物质量接近或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基本满足了电子信息、航空航天及国防科技工业等重点领域对高精尖产品的需要。
4.节能减排取得初步成效。 “十一五”期间累计淘汰了落后冶炼能力铜50万吨、电解铝84万吨和铅40万吨。2010年综合能耗氧化铝508千克标煤/吨、铜347千克标煤/吨、铅376千克标煤/吨、镁5吨标煤/吨和精锡1.5吨标煤/吨,比2005年分别下降41.6%、43.7%、15.1%、38%和60%,铝锭综合交流电耗为14013千瓦时/吨,比2005年下降620千瓦时。二氧化硫回收率由2005年的90%提高到2010年的95%。
5.循环经济实现较快发展。 2010年再生铜、再生铝及再生铅产量分别达到240万吨、400万吨和135万吨,“十一五”期间年均分别增长11.1%、15.6%和37%。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进入了产业化应用阶段,赤泥回收铁、铝电解槽废内衬回收、镁渣回收等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取得初步成果。
6.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 中铝公司重组云南铜业、焦作万方、包头铝厂、兰州铝厂、连城铝厂、抚顺铝厂等,成为全球第二大氧化铝和第一大电解铝生产企业;中冶集团重组葫芦岛有色集团,中信集团重组白银有色金属集团,中电投集团重组青铜峡铝厂以及鲁能晋北铝业等,企业实力得到显著增强。2010年,前10家企业的冶炼产量占全国的比例分别为铜76%、电解铝67%、铅45%、锌50%、镁55%。
7.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 有色金属冶炼产能已开始逐步向资源能源丰富的地区转移,2010年西部地区电解铝产量占全国比重达到51%,锌占56%,镁占50%,分别比2005年提高5个百分点、2个百分点和3个百分点。
(二)存在的问题
1.产业结构不尽合理。随着生产要素的变化,部分产品产业布局亟待优化。电解铝、镁冶炼等产能严重过剩,2010年开工率分别只有70%、60%。航空航天用铝厚板、集成电路用高纯金属仍主要依靠进口。企业数量多,实力弱。铜、镍等资源对外依存度高。
2.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有色金属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0.65%,低于国内平均水平。自主开发的新材料少,新合金开发方面基本是跟踪仿制国外,关键有色金属新材料开发滞后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
3.环境污染问题突出。长期的矿产资源开采、冶炼生产累积的重金属污染问题近年来开始逐渐显露,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近年来发生的重金属环境污染事件以及血铅污染事件,对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
4.节能减排任务繁重。2010年,有色金属行业能耗占全国能源消耗的2.8%,但工业增加值只占全国的1.99%;国内电解铝平均吨铝直流电耗13084千瓦时,距国内先进水平12100~12500千瓦时水平仍有一定差距;吨海绵钛电耗比国外先进水平高约0.7~1万千瓦时。废金属回收再利用率低。此外,到2010年底,国内尚有部分落后冶炼产能没有淘汰。

二、发展环境
(一)环境分析
“十二五”期间,是有色金属工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由大变强的关键时期,既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
从国际环境看,全球经济逐步恢复增长,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新兴经济体快速发展,为全球有色金属工业提供了持续的发展空间。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有利于我国企业广泛参与全球经济合作与竞争。同时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全球经济治理和均衡增长趋势明显,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围绕资源、市场、技术、标准等方面的竞争更加激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新形势,使有色金属工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更趋复杂。
从国内发展环境看,“十二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深入发展,内需进一步扩大。交通、能源、保障性住房、城镇基础设施和新农村建设等重大工程继续实施,为有色金属工业发展带来了更大市场空间。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需要有色金属工业提供重要支撑,在高精尖产品发展方面需要重大突破。上下游产业相互融合、企业重组步伐加快,为有色金属工业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同时,随着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战略的推进,对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提出了新的、更高的目标和任务,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制约因素日趋强化,迫切要求有色金属工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速实现转型升级。
(二)需求预测
“十二五”期间有色金属需求将保持一定的增长,但与“十一五”相比,增速将明显放缓。综合应用弹性系数法、消费强度法、专家经验法以及线性回归模型等多种方法分析预测了2015年十种有色金属的消费量。
专栏2:2015年主要有色金属需求预测
品种 2010年表观消费量(万吨) “十一五”年均
增长率(%) 2015年表观消费量(万吨) “十二五”年均
增长率(%)
十种有色金属 3430 15.5 4900 7.4
其中 精炼铜 753 15.0 970 5.2
电解铝 1592 17.5 2400 8.6
铅 424 16.5 620 7.9
锌 560 11.5 720 5.2
镍 52 21.4 70 6.1
锡 12.4 4.0 19.1 9.0
锑 7.1 -0.1 11 9.2
汞 0.16 7.8 0.18 2.4
镁 23 16.5 75 26.7
钛 7.1 45.2 15 16.1
三、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以加快转变有色金属工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推进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兼并重组和环境治理为重点,立足国内需求,严格控制冶炼产能过快扩张,积极发展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国际合作,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增强有色金属工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实现我国有色金属工业由大到强的转变。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结构调整。立足国内需求,严格控制总量扩张,着力调整和优化企业组织结构、产品结构和布局结构,全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积极发展精深加工产品及新材料等。
坚持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对有色金属工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着力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和共性基础技术,促进重大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坚持绿色发展。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作为有色金属工业发展的着力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广绿色、节能、低碳技术,实现可持续发展。
坚持国际合作。把国际合作作为提升有色金属工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积极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加快国内电解铝等过剩产能向境外转移,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
坚持两化融合。把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作为有色金属工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信息化在企业技术进步中的推动作用,提高生产智能化、工艺自动化和管理信息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有色金属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取得明显进展,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改善。
1.产量目标。十种有色金属产量控制在4600万吨左右,年均增长率为8%,其中精炼铜、电解铝、铅、锌产量分别控制在650万吨、2400万吨、550万吨和720万吨,年均增长率分别为7.3%、8.8%、5.2%和6.9%。
2.节能减排。按期淘汰落后冶炼生产能力,万元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单位产品能耗进一步降低。铜、铅、镁、电锌冶炼综合能耗分别降到300千克标煤/吨、320千克标煤/吨、4吨标煤/吨和900千克标煤/吨及以下,电解铝直流电耗、全流程海绵钛电耗分别降到12500千瓦时/吨和25000千瓦时/吨及以下。
3.技术创新。重点大中型企业建立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5%,精深加工产品、资源综合利用、低碳等自主创新工艺技术取得进展,绿色高效工艺和节能减排技术得到广泛应用。
4.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及组织结构得到优化,产品品种和质量基本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2015年,前10家企业的冶炼产量占全国的比例为铜90%、电解铝90%、铅60%、锌60%。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
5.环境治理。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防控,2015年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减少15%。
6.资源保障。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国际合作取得明显进展,主要有色金属资源保障程度进一步增强。
专栏3:“十二五”时期有色金属工业发展主要目标
指 标 2010年 2015年
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 (%) 15.8 10
新材料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 (%) 8 15
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0.65 >1.5
10种有色金属产量(万吨) 3121 4600
淘汰落后
淘汰落后铜冶炼产能(万吨) [50] [30]
淘汰落后电解铝产能(万吨) [84] [80]
淘汰落后铅冶炼产能(万吨) [40] [120]
淘汰落后锌冶炼产能(万吨) [20] [40]
节能减排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 [18]
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 [18]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 [10]
注:[ ]内为五年累计数
四、主要任务
(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
1.调整优化产业布局
统筹规划,坚持上大与压小相结合、新增产能与淘汰落后相结合,优化有色金属生产力布局。以满足内需为主,严格控制资源、能源、环境容量不具备条件地区的有色金属冶炼产能。积极引导能源短缺地区电解铝及镁冶炼产能向能源资源丰富的西部地区有序转移。逐步推进部分城市有色企业转型或环保搬迁。在沿海地区,利用进口原料有序布局建设若干铜、镍基地。选择条件合适的区域,依托拆解园区,充分利用国内外废杂铜、铝资源建设若干规模化的再生金属基地。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鼓励在境外建设氧化铝、电解铝、铜、铅、锌、镍等产业园区。
按照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支持建设若干资源基础雄厚、产业链完整、特色鲜明、资源高效利用、环境友好的有色金属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支持建设优势互补、合作双赢的东、中、西部产业转移合作示范区。
2.大力发展精深加工产品
以发展精深加工、提升品种质量为重点,以轻质、高强、大规格、耐高温、耐腐蚀、低成本为发展方向,大力发展铝、镁、钛等高强轻合金材料,以提高性能、降低成本为方向,加快发展高性能铜合金材料、铅锌镍各种合金及其他功能材料,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重大工程的需求,形成若干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产业聚集的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生产基地。
铝:开展航空用高抗损伤容限合金、高强度铝合金品种开发,以及铝合金薄板、厚板、型材和锻件的工程化技术开发,满足航空及国防科技工业对高性能铝合金材料的要求。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轨道交通用大型铝合金型材、具有较好成形性能的汽车车身用6016类及6022类合金,以及液化天然气船(LNG)船用5083-O态合金板材生产技术。大力发展高纯高压电子铝箔,满足特高压铝电解电容器的需求。
镁:以开发生产汽车、高速列车及轨道交通车辆、电子信息、国防科技工业、电动工具等领域应用的大截面型材、板材、大型压铸件为重点,采用产学研用相结合,通过增强创新能力及示范工程建设,加快高性能、低成本镁合金及深加工技术及产品研发,实现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突破,建设以镁合金铸件、型材、锻件、板材为主体,终端产品相配套的完整产业化体系。
钛:针对国家航空航天等重大工程需求,着力发展大规格棒材和锻件、紧固件用丝材、宽幅板材和钛—钢复合板、大直径管材、大型铸件和粉末冶金件。积极发展钛带材、焊接钛管及挤压型材等,并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其他有色金属:重点发展镍及镍合金板带材、高性能锌合金,高强高导引线框架材料、水箱铜带、变截面带材、高精度异型铜合金材、超细毛细管、高速列车及铁路电气化高性能专用铜材、5ppm(百万分之一)以下高纯无氧铜、小于18微米压延铜箔等高性能铜合金,锡锑精细深加工产品、高性能稀有金属材料等。
专栏4:精深加工产品发展重点
铝:高性能铝合金半固态坯料及零件,涡轮发动机压叶轮材料,汽车铝合金板,航空航天用2系、7系列铝合金及材料,铝锂合金,深冷设备用铝合金板材,大型、超大型及微型铝合金工业型材,可焊铝合金薄板,超高纯铝,高压阳极铝箔等。
镁:耐热铸造镁合金,低成本挤压型材,高性能镁合金挤压型材,大截面镁合金中空型材,宽幅镁合金板材,镁合金铸轧板材,镁合金热轧板材,镁合金薄带材,镁合金精轧薄板材,镁合金锻造汽车轮毂,镁合金锻件等。
钛:优质宽幅冷轧纯钛板材,高性能宽幅钛及钛合金厚板,钛合金型材,钛及钛合金带材,大规格宽厚钛合金板材,高精度、宽幅钛合金薄板材,大规格钛合金棒材及特征锻件,紧固件用丝材、大型钛铸锭及锻件,新型钛合金结构材料,专用钛合金材料,钛及钛合金模锻件,钛基多孔材料等。
铜:铜合金引线框架,高强高导新型铜合金接触导线,无铅新型环保铜合金,高性能无铍弹性铜合金,高性能耐蚀镍铜合金,铜包铝,低松比雾化铜粉,高纯铜合金溅射靶材,压延铜箔等。
其他有色金属:镍基高温合金、镍基合金无缝管,镍基金属多孔材料,高性能球形氢氧化镍,高性能锌合金,无铅锡焊料、锡化合物,先进锑阻燃材料,纳米晶及特粗晶粒等高性能硬质合金、ITO靶材、大规格钨钼靶材、核级锆材等高性能稀有金属材料等。
3.积极推进企业重组
按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结合优化布局,大力支持优势大型骨干企业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积极推进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竞争力。充分发挥大型企业集团的带动作用,形成若干家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企业集团。
4.发展有色金属生产服务业
大力支持科技实力雄厚的有色金属企业从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鼓励有色金属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工业设计、信息咨询、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建立和完善有色金属的电子商务、期货交易等市场手段。支持发展工程咨询、设计、装备集成、安装调试、运营服务一体化的工程承包服务。鼓励发展有色金属工业检测认证、科技成果推广等中介服务,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
(二)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1.加快资源基地建设
以加快境外铜、铝、铅、锌、镍、钛等原料供应基地建设为重点,积极推动境外资源勘探,在资源丰富的国家和地区,依托具有国际化经营能力的骨干企业,建立与资源所在国利益共享的对外资源开发机制,加快境外资源开发项目建设,形成一批境外矿产资源基地。进一步加强国内重点成矿地带的普查与勘探,增加资源储量,提高查明资源储量利用率,积极开展现有矿山深部边部找矿,延长矿山服务年限。以云南、新疆、甘肃、青海、西藏、内蒙古、黑龙江等省(区)有色金属成矿带资源开发为重点,加快建设西部矿产资源基地。在广西、贵州、山西适度发展具有资源保障的氧化铝产能。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鼓励低品位矿、共伴生矿、难选冶矿、尾矿和熔炼渣等资源开发利用。促进铜、铅、锌等冶炼企业原料中各种有价元素的回收,冶炼渣综合利用,以及冶炼余热利用。建立完善铜、铝再生资源利用体系,规范回收、拆解,建设一批规模化再生利用示范工程。完善废旧铅酸电池回收利用体系,鼓励将废旧铅酸电池回收利用纳入矿铅生产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重金属污染。支持改扩建形成一批锌、钴、镍、锡、锑、锗、铟、贵金属等回收利用及冶炼废渣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依托内蒙古等高铝煤炭资源,有序推进高铝粉煤灰资源开发利用,大力推进《赤泥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加快企业技术进步
1.增强创新能力
围绕有色金属工业发展重点和难点,在矿产资源勘查、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率、先进材料制备等领域,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培育企业的应用技术研发与创新能力,创新投入机制,强化共性技术研究平台建设,推动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共同开展前沿共性技术攻关,着力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和共性基础技术,充分发挥科技对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提高产业核心竞争能力。
专栏5:科技开发重点
重点开发技术。氧气底吹及侧吹连续炼铜技术、闪速炉短流程一步炼铜技术、高温高浓度溶出浆液高效分离技术、底吹电热熔融还原炼铅技术、闪速炼铅新工艺、红土镍矿绿色湿法冶金技术、镍锍连续吹炼技术、新法炼钛技术、等温熔炼炉关键技术及配套设备、赤泥分选用超导磁选机和赤泥综合利用技术等。
重大节能技术。氧化铝节能技术、铝电解节能技术、多热源内热式电热法生产镁技术与装备、低品位红土镍矿生产镍铁节能技术、海绵钛节能降耗技术、镁电解多极槽技术、大型充气机械搅拌式浮选机、烟气制酸低温位热回收技术等。
精深加工技术。高洁净、高均匀性合金冶炼和凝固技术,中厚板固溶及预拉伸技术,高性能铸造镁合金及变形镁合金制备及深加工技术,镁合金腐蚀控制及防护技术,18微米及以下压延铜箔压延及表面处理工艺技术, 高质量引线框架材料合金制备及加工工艺技术,钛铝合金及加工成型技术,钛合金模锻件锻压、型材挤压、大型铸件、异型管棒丝材成型技术。
重点前沿技术。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潜力快速评估与勘查基地优选、地下金属矿山智能化采矿关键技术与装备、生物提取金属、有害元素的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金属复合材料及难加工金属电塑性加工技术、先进材料制备技术、低碳技术等。

2.加强技术改造
支持有色金属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以质量品种、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两化融合等为重点,对现有企业生产工艺及装备进行升级改造,加快淘汰落后,实现清洁、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生产自动化、管理数字化水平。
专栏6:技术改造重点
采选。推广电动液压采矿凿岩设备如掘进台车和深孔凿岩台车、低矮式破碎机等大型高效节能自动化采选装备以及新型高效药剂,实现采选装备机械化、自动化和大型化,加强矿山现场监测,提高矿山管理信息化水平。
铝冶炼。重点推广新型结构铝电解槽、低温低电压铝电解等高效节能技术;低品位铝土矿高效节能生产氧化铝技术、氧化铝生产过程余热回收利用技术。
铜冶炼。推广氧气底吹炉炼铜等技术。
铅冶炼。推广富氧底吹熔炼、液态铅渣直接还原炼铅工艺等先进技术,加快对落后熔炼、鼓风炉还原等进行技术升级改造。
镁冶炼。推广套筒竖窑及蓄热式竖式还原炉技术。
钛冶炼。重点推广植物油除钒技术、铝粉除钒技术、新型节能还蒸炉、多极槽镁电解等技术。
铜铝加工。推广铜铝加工短流程生产技术,积极开发引进大断面、复杂截面铝合金型材制造技术、大型高性能铝合金预拉伸板制造技术及装备,高强高导新型铜合金制造技术及装备。
稀有金属。推广微量杂质低成本高效分离技术、高纯金属制备新技术、高功率电子束熔炼炉及难熔金属的提纯技术及装备等,生产高档硬质合金、高纯化合物、高纯金属细粉、大卷重丝材、大规格高性能板、棒材及特种钨、钼制品等精深加工产品。
3.推进两化深度融合
认真总结和推广行业先进企业的信息化经验,建立和完善有色金属工业信息化标准规范工作体系。通过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生产自动化水平。鼓励企业建设信息化集成管理系统,推广使用企业资源计划(ERP)和生产制造执行系统(MES),提高管控效率。
4.加强标准化建设
适应有色金属工业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发展新材料的需要,建立、修订、完善技术和产品标准。进一步做好能耗、安全生产、清洁生产标准的制订。制订再生有色金属能源消耗标准和环保标准。加大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的力度,实现国际国内标准接轨和双向转化。
(四)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
以重有色金属污染防治为重点,按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十二五”规划》要求,遵循源头预防、过程阻断、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防控原则,加快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
1.限制重金属污染排放项目
严格准入条件,优化产业布局,禁止在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对环境条件要求高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到“十二五”末,仅保留少数符合环保排放要求的原生汞冶炼企业,取缔其他原生汞冶炼企业。汞触媒回收企业应配套有汞蒸汽回收装置,严格控制其他地区新建的汞触媒回收企业。
2.积极推行清洁生产
大力推广安全高效、能耗物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生产工艺,强化从源头防控重金属污染。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实施区域综合整治,以湘江流域为重点,推进污染产业密集、历史遗留污染问题突出、风险隐患较大的重金属污染区域综合整治。
3.强化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能力,推行污染源自动监控,重金属废气、废水排放企业要安装相应的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1.控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
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立高耗能产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继续运用提高资源税、调整出口退税、将部分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措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高高耗能产品差别电价标准。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依靠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以及技术进步,按期淘汰落后产能。
专栏7:落后产能淘汰目录
铜: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2011年),铜线杆(黑杆)生产工艺,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再生铜焚烧工艺及设备,50吨以下传统固定式反射炉再生铜生产工艺及设备。
铝:铝自焙电解槽及100KA及以下预焙槽(2011年),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及设备,铝用湿法氟化盐项目,1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铝,4吨以下反射炉再生铝生产工艺及设备。
铅: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1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铅项目,未配套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
锌: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工艺装备。
锑:采用地坑炉、坩埚炉、赫氏炉等落后方式炼锑。
汞:采用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
其他有色金属: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工艺装备,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项目。
3.加大节能力度
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按照国家节能减排总体要求,降低有色金属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积极推进有色金属行业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示范。大力推广高效节能采选工艺和设备、自热强化熔炼工艺、低温低电压铝电解节能技术、湿法冶金节能先进技术等。积极开展节能技术和项目示范,推进能源转换和梯级利用,加强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重大专项
(一)资源开发专项
目标:通过境外、国内资源勘探、开发,有效增加境外权益资源量和国内资源储量。 到2015年,新增铜精矿生产能力 130万吨/年,新增铅锌精矿生产能力230万吨/年,新增镍产能达到6万吨/年。
主要内容:依托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实力的骨干企业,在境外以及资源丰富的中西部地区建设原料基地。
专栏8:资源开发重点工程
资源勘探工程。重点是新疆天山地区、西南“三江”(金沙江、澜沧江、怒江)地区、藏东、青海西南部、内蒙古东部等资源前景较好成矿带的地质勘探工作,使资源量上升为储量和基础储量。扩大现有矿山深部及周边地区的找矿,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铜矿山建设工程。重点是国内云南大红山铜矿二期、内蒙古乌努格吐山铜钼矿二期、云南普朗铜矿、黑龙江多宝山、江西朱砂红铜矿区、青海德尔尼铜钴矿区、青海铜峪沟铜矿区、西藏玉龙、西藏甲玛铜多金属矿、西藏驱龙多金属矿、西藏谢通门铜矿等矿山建设。在资源丰富的赞比亚、刚果、秘鲁、阿富汗、老挝、蒙古巴基斯坦、厄瓜多尔等国,结合资源勘探、外部条件落实情况,重点推进境外铜矿山项目建设。
铅锌资源建设工程。以内蒙古、云南、甘肃、青海、西藏、新疆等省区铅锌成矿带矿产资源开发以及境外资源丰富国家和地区为重点,加快推进铅锌资源基地建设,形成新的原料基地。
铝土矿资源开发工程。在国内山西、贵州、广西等省区以及境外铝土矿资源丰富地区建设氧化铝项目。国内重点项目有中铝山西兴县年产100万吨氧化铝,山西同德年产100万吨氧化铝,贵州清镇年产80万吨氧化铝项目,山西阳泉年产100万吨氧化铝项目等。

(二)节能技术改造专项
目标:结合技术进步,到2015年力争完成1500万吨及以上电解铝技术改造,电解铝直流电耗降到12500千瓦时/吨以下,年节约电力100亿千瓦时;完成120万吨落后铅熔炼以及300万吨铅鼓风炉还原能力改造,年节约标煤80万吨;完成骨干镁冶炼企业技术改造,力争年节约标煤100万吨。铜冶炼、电解铝、铅冶炼、钛冶炼等主要行业技术指标居世界领先。
主要内容: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现有生产能力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产业技术装备水平,淘汰落后,增加品种,改善质量,降低物耗、水耗和能耗等。
(三)精深加工产品专项
目标:到2015年,关键新合金品种开发取得重大突破,形成汽车用铝合金板等高端铝合金板材20万吨、高强镁合金压铸及型材和板材15万吨、高端钛合金材2万吨的生产能力,重要功能材料取得突破,基本满足大飞机、轨道交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等领域的需求。
主要内容:组织开发汽车用6系铝合金板材,实现6016、6022、6111类铝合金和汽车铝合金板的产业化;积极开发航空航天用2000系、7000系等超高强铝合金中厚板;加快完善高速列车用大型铝型材工艺技术,促进深冷设备用铝合金板材等重点产品产业化。开发高强高韧、耐蚀新型钛合金和冷床炉熔炼、型材挤压技术,推进高性能钛合金大规格棒材、紧固件用丝材、热轧钛合金中厚板、宽幅冷轧钛薄板、大卷重钛带、钛合金大型铸件及锻件等产品产业化。推进低成本AZ、AM系列镁合金压铸,低成本AZ系列镁合金挤压型材和板材产业化,开展镁合金轮毂、大截面型材、宽幅1500毫米以上板材、高性能铸锻件等应用示范。
专栏9:精深加工重点工程
铝:汽车铝合金板,高速列车用大型铝型材,深冷设备用铝合金板材,航空航天用铝合金中厚板等项目。
镁:低成本高强度镁合金压铸、型材产业化项目,镁合金轮毂、大截面型材、宽幅板材等应用示范项目。
钛:高强高韧、耐蚀新型钛合金及其型材,大规格棒材,热轧钛合金中厚板,冷轧钛薄板,钛合金卷带和焊管等产品生产项目。
铜及其他:高强高导新型铜合金接触导线、绿色无铅环保型铜合金等项目,高性能铅合金、锌合金等项目,耐高温、耐腐蚀铁铬铝金属纤维多孔材料等项目,无铅锡焊料、电子级锡焊粉、锡化合物等项目,高纯锑、高纯氧化锑、锑酸钠、阻燃母粒料等项目,核级锆合金材料、高性能钨钼合金材料、大尺寸高纯稀有金属靶材等项目。
(四)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
目标:到2015年,重金属相关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污染源综合防治水平大幅度提升,突发性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得到基本遏制,重点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湘江等流域、区域治理取得明显进展,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主要内容:重金属污染防控共分为污染源综合治理、落后产能淘汰、民生应急保障、技术示范、清洁生产、基础能力建设、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试点等七类项目。

专栏10 :重金属污染治理重点工程
污染源综合治理工程。包括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污染源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工业园区重金属“三废”集中处理处置、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等。
落后产能淘汰工程。包括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区域产业政策中处于淘汰类别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符合产业政策但经过限期治理难以稳定达标的项目。
民生应急保障工程。包括对饮用水源形成严重威胁的尾矿库加固项目、饮用水水源地土壤修复项目、应急饮水工程建设项目等。
技术示范工程。对采选冶炼清洁生产技术、含重金属污染综合处理处置、废铅蓄电池资源化利用、污染源治理技术、污染修复等技术开展示范试点。
清洁生产工程。主要是以通过加大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力度,减少生产工艺过程中重金属副产物或污染物产生,从源头降低环境风险的项目。
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按照重金属污染特征和监测的实际需要,逐级配置重金属实验室监测仪器、在线监测仪器、应急监测仪器、重金属采样和前期处理设备以及监察执法设备。
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试点工程。包括污染隐患严重的尾矿库、废弃物堆存场地、废渣、受重金属污染农田、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项目。
(五)发展循环经济专项
目标: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建设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和提高资源保障为目标的有色金属工业循环经济项目。到2015年,主要再生有色金属产量达到1200万吨,其中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占当年铜、铝、铅产量的比例分别达到40%、30%、40%左右。
主要内容:遵循循环经济理念,建设和改造各类产业园区。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加强共伴生矿产、尾矿及冶炼渣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再生资源规模化高效利用。
专栏11: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支持在有产业基础的地区改扩建形成一批利用废渣回收有价金属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在氧化铝产区建设赤泥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工程。按照国家统一规划要求,在内蒙古、山西等高铝煤炭资源丰富地区,依托有技术基础和实力的骨干企业建设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工程。
再生金属回收利用工程。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和成渝经济区等具备一定产业基础的区域,改扩建形成若干规模化再生铜和再生铝等示范工程。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指导
加强规划与产业政策、年度计划的衔接,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做好省级有色金属工业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有关地区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划应依据本规划制定。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评估机制,及时反馈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程序对规划内容进行调整。
(二)完善产业政策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行业准入条件及相关产业发展政策。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加强有色金属产业政策与财税、金融、贸易、土地、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政策的衔接。进一步规范废金属进口通关秩序,完善废金属进口通关的检测场地、设备和标准。

(三)加大科技投入
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大力发展精深加工产品。扩大新技术、新产品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提高科技成果奖励标准,进一步完善科研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加强资源保护与储备
对重要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继续实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政策。严格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生态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的管理,依法加强监管,坚决制止和打击违法勘查开采行为。对于保护性开采的稀有金属特定矿种,按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组织生产,严格出口控制。研究建立矿产地和实物相结合、国家战略储备和商业储备相结合的有色金属战略储备体系。
(五)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优化产品进出口结构,规范进出口秩序,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鼓励进口有色金属资源和产品,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情况下,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排放、资源性产品及初级深加工产品出口。积极推动制定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增强“走出去”主体实力,提高境外投资质量。
(六)健全节能减排政策
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问责制,对未完成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和企业,暂停投资项目核准和技术改造政策支持。对按期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给予奖励。地方各级政府要对限期淘汰的落后装备严格监管,禁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
(七)完善行业管理
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有色金属行业政策、规划、标准的制订和实施,及时解决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有色金属工业运行监测网络和指标体系,强化行业信息统计和信息发布。积极发挥协会在信息交流、行业自律、企业维权、科技创新、节能减排、诚信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子规划:
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


铝广泛应用于建筑、包装、交通运输、电力、航空航天等领域,是国民经济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原材料。为加快转变铝工业发展方式,引导铝工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铝工业持续快速发展,在结构调整、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基本满足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具备了向铝工业强国转变的产业基础。
(一)产量显著增长
据初步统计,2010年我国氧化铝、电解铝、再生铝、铝加工材产量分别为2894万吨、1577万吨、400万吨和2026万吨,分别占全球的35.9%、39.9%、18%和30.4%,“十一五”期间年均分别增长27.5%、15%、18%和25.6%,除再生铝仅次于美国居第二位外,均居全球第一位。
(二)技术创新取得突破
自主开发的串联法生产氧化铝及利用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工艺技术、500千安大型预焙槽装备等已经应用和投产,新型阴极结构铝电解节能技术居世界领先。低温低电压铝电解节能技术取得了破。目前大型预焙槽电解铝产能占90%以上。铝加工基本行业掌握了高精铝板带箔及大型工业型材生产等先进工艺,高速列车铝材基本实现国产化。从赤泥中回收铁及电解槽废内衬等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取得初步成果。骨干企业技术装备已经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三)产品结构有所改善
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逐步改变了“十一五”初期高精尖铝材以进口为主的局面,2010年出口各类铝加工材217万吨。铝板带箔、大型工业型材、高压阳极箔等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高端铝合金材初步满足了国家重点工程的需要。
(四)节能减排取得初步成效
“十一五”期间累计淘汰落后电解铝能力84万吨。2010年氧化铝综合能耗下降到508千克标煤/吨,比2005年下降41.6%,铝锭综合交流电耗为14013千瓦时/吨,比2005年下降620千瓦时,居世界领先水平。
(五)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
到2010年底,国内氧化铝、电解铝企业平均规模分别为115万吨/年和22.5万吨/年,达到国际平均水平,比2005年分别提高45万吨/年、12万吨/年。产能在200万吨/年以上的7家氧化铝企业占全国产能的72%,前10家电解铝企业产量已占全国的67%。
(六)布局调整和资源开发稳步推进
西部地区电解铝产能占全国的比重51%,比2005年上升5个百分点。华东、华南地区铝材产量有所下降,中、西部地区铝加工材产量不断增长。煤电铝一体化的电解铝产能有所提高。 “十一五”期间国内铝土矿勘查新增查明资源储量6.5亿吨。低铝硅比的铝土资源得到广泛应用,境外氧化铝项目稳步推进。
同时,铝业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电解铝产能过剩,2010国内电解铝开工率只有70%。二是节能减排任务艰巨,赤泥综合利用水平不高。三是高精尖铝材技术创新能力不足,难以满足高端装备制造业的需要。四是布局不合理,煤(水)电铝一体化比例低,竞争能力弱。
二、发展环境
(一)环境分析
“十二五”时期,铝工业既面临着发展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一方面,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持续推进,为铝工业发展提供了较大市场空间。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交通工具轻量化,需要铝工业提供重要支撑。企业重组步伐加快,煤电铝加工产业一体化,为铝工业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另一方面,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新形势,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制约因素日趋强化,节能减排任务繁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对国内铝材出口不断提出反倾销,迫切要求铝工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
(二)需求预测
“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仍将平稳较快发展,铝需求仍将保持稳定增长,但随着再生铝产量的增加,电解铝需求增速将会逐步放缓。综合应用弹性系数法、消费强度法、专家经验法以及线性回归模型等多种方法预测分析,预计到2015年我国电解铝消费量将达到2400万吨左右,年均增长约8.6%,电解铝产量2400万吨左右,年均增长8.8%。
三、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铝工业发展方式,立足国内需求,严格控制电解铝总量,着力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优化布局,加快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大力发展精深加工产品,引导电解铝产能有序转移,努力扩大再生铝规模,提高赤泥等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加强国际合作,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实现铝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总量控制。以满足国内需求为主,继续严格控制电解铝产能扩张,全面淘汰落后产能,在有资源保障地区适度发展氧化铝。
坚持协调发展。围绕提高产业竞争力,加快布局调整,鼓励企业重组,促进煤(水)电铝加工产业融合,实现产业规模与资源、能源、环境相协调,发展速度与质量、效益相统一。
坚持创新发展。加快自主创新步伐,着力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和共性基础技术,开发新型铝合金及加工工艺装备,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节能减排需求。
坚持绿色发展。全面推广低电压铝电解、氧化铝节能降耗等低碳技术,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两化融合。充分发挥计算机模拟仿真、智能控制等信息化技术在铝电解、深加工、节能减排等领域技术进步的关键作用,提高铝工业生产智能化和管理信息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铝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以上,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改善。全部淘汰落后电解铝产能。单位产品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进一步降低。技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高端铝材品种和质量基本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防科技工业需求。产业布局及组织结构得到优化,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再生铝规模继续扩大,赤泥、电解槽废内衬等资源综合利用、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等技术实现产业化。国际合作取得明显进展。
专栏1:“十二五”时期铝工业发展主要目标
指 标 2010年 2015年
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 14.6 12
高端铝材销售收入占铝加工销售收入比重 (%) 8 20
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0.33 >1.5
电解铝前10家产业集中度(%) 67 90
淘汰落后电解铝产能(万吨) [84] [80]
电解铝直流电耗 (千瓦时/吨) 13084 ≤12500
铝锭综合电耗 (千瓦时/吨) 14013 ≤13300
阳极效应系数 (次/日槽) 0.15 ≤0.03
氟化物排放 (千克/吨铝) 1 ≤0.6
多氟化碳(PFC)排放(吨CO2当量/吨铝) 0.8 ≤0.5
氧化铝综合能耗 (千克标煤/吨) 508 ≤500
赤泥综合利用 (%) 4 ≥20
注:[ ]内为五年累计数
四、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铝冶炼产能
以满足国内需求为主,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控制电解铝产能盲目扩张,按期淘汰100千安及以下预焙槽电解铝和落后再生铝产能。限制氧化铝产能无序扩张。
(二)大力发展精深加工
以轻质、高强、大规格、耐高温、耐腐蚀为产品发展方向,发展高性能铝合金及其深加工产品和工艺。加快开展航空用高抗损伤容限合金、高强度铝合金品种开发,以及铝合金薄板、厚板、型材和锻件的工程化技术开发,满足航空及国防科技工业对高性能铝合金材料的要求。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轨道交通用大型型材用铝合金新材料、具有较好成形性能的汽车车身用6016类及6022类合金,以及液化天然气船(LNG)用合金板材生产技术。鼓励加工企业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向铝部件制造方向发展,为下游制造业提供加工部件及服务。
(三)调整优化产业布局
以满足内需为主,严格控制能源及资源不具备条件地区的氧化铝和电解铝产能。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能源短缺地区电解铝产能向能源资源丰富的西部地区有序转移。依托内蒙古地区高铝煤炭资源,有序推进高铝粉煤灰资源开发利用。选择条件合适的区域,充分利用国内外废杂铝资源建设若干规模化再生铝基地。鼓励加快在境外建设氧化铝及电解铝产业园区。
按照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支持建设若干资源基础雄厚、产业链完整、特色鲜明、资源高效利用、环境友好的铝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支持建设优势互补、合作双赢的东(中)西铝产业转移合作示范区。
(四)推进企业联合重组
按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结合优化布局,支持优势大型骨干企业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联合重组。支持区域内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煤(水)电铝加工一体化,提高产业竞争力。充分发挥中铝公司、中电投集团等大型企业带动作用,形成若干家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企业集团。
(五)增强技术创新能力
围绕铝工业发展重点难点,在拜耳法高浓度溶出浆液高效分离等氧化铝节能减排技术,赤泥综合利用,高阳极电流密度大型铝电解、低温低电压铝电解及其它新法铝冶炼技术,新型铝合金及性能的研究,高强、高损伤容限铝合金材料开发,关键铝加工装备国产化,再生铝高效利用等方面,进一步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大力支持高效节能铝电解技术创新等战略联盟开展技术攻关,加快组建交通用铝、赤泥综合利用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提升铝工业整体技术创新能力,着力突破制约铝工业核心关键技术和共性基础技术,提高产业核心竞争能力。
(六)加快企业技术改造
支持铝工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以质量品种、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两化融合等为重点,对现有企业生产工艺及装备进行升级改造,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重点推广低品位铝土矿生产氧化铝高效节能技术、氧化铝生产过程余热回收利用技术,新型阴极结构铝电解槽等低电压高效铝电解技术,电解铝液直接制备合金锭坯等短流程加工制造技术等。
(七)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进一步加强国内重点成矿地带的普查与勘探,增加资源储量。在广西、贵州、山西适度发展具有资源保障的氧化铝产能。积极推动境外资源勘探,形成一批境外矿产资源基地。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有条件的地区,增加再生铝产量。依托内蒙古等地区高铝煤炭资源,加快建设高铝粉煤灰资源开发利用基地。
五、重大工程
(一)节能减排工程
目标:结合淘汰落后产能,到2015年力争完成1500万吨及以上电解铝技术改造,电解铝直流电耗降到12500千瓦时/吨及以下,年节约电力100亿千瓦时,氧化铝综合能耗降到500千克标煤/吨。电解铝电耗等主要技术指标居世界领先。
主要内容:采用先进适用的新型阴极结构铝电技术、先进适用的氧化铝节能技术以及铝加工先进技术,对现有电解铝、氧化铝以及铝加工生产能力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产业技术装备水平,降低物耗和能耗,增加品种,改善质量。
(二)高精产品工程
目标:掌握高端铝材核心关键技术,加速高端铝材产业化,延伸产业链,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国家重大工程需求。
主要内容: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统一部署要求,依托优势企业、产业集聚区和重大项目,积极推进新技术产业化及规模化制造。重点发展航空航天用铝合金中厚板、高性能铝合金半固态坯料及零件,涡轮发动机压叶轮材料,6系汽车铝合金板,2系铝合金,7系列铝合金,铝锂合金,深冷设备用铝合金板材,高速列车和货运列车用大型铝材,可焊铝合金薄板,超高纯铝,高压阳极铝箔及深加工等项目等。
依托铝加工企业,发展铝精深加工部件,鼓励生产加工一体化;在消费集中地,有序发展特色鲜明铝精深加工产业基地,为下游装备及制造业提供部件;积极发展新型建筑节能铝合金门窗等产品。
(三)资源开发工程
目标:通过国内外资源勘探、开发,有效增加国内资源储量及境外权益资源量。到2015年,新增铝土矿生产氧化铝能力800万吨/年。
主要内容:依托具有实力的骨干企业,在资源丰富的贵州、山西、广西等省区以及境外建设原料基地。重点有中铝山西兴县年产100万吨氧化铝、山西同德年产100万吨氧化铝项目、贵州清镇年产80万吨氧化铝项目和山西阳泉年产100万吨氧化铝项目等。
(四)布局优化工程
目标:调整优化产空间业布局,提高产业竞争力,实现产业与资源、能源、环境、社会和谐发展。
主要内容:建立和完善高电价地区电解铝产能退出机制,积极引导能源短缺地区电解铝产能向能源丰富的西部地区有序转移。逐步推进城市铝冶炼企业转型或环保搬迁。
(五)循环经济工程
目标: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建设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和提高资源保障为目标的铝工业循环经济项目。到2015年,再生铝达到580万吨/年,赤泥综合利用和高铝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实现规模化。
主要内容:遵循循环经济理念,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加强赤泥、电解槽废内衬以及高铝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再生资源规模化高效利用。
重点支持在有产业基础的地区建设若干赤泥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在内蒙古、山西等高铝煤炭资源丰富地区,依托大唐国际等有技术基础和实力的骨干企业建设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工程;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和成渝经济区等具备一定产业基础的区域,改扩建若干规模化再生铝示范工程。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指导
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遵循本地区主体功能定位和本规划,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和调整本地区铝工业发展规划,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
(二)严格行业准入
认真贯彻执行铝工业准入及相关政策法规。加快完善铝工业准入条件,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加强铝产业政策与财税、金融、贸易、土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电价等政策的衔接,依靠实行差别电价、调整税收及出口退税等经济杆杆,严格控制总量扩张及初级产品出口,新增扩能项目坚持与淘汰落后及产业转移相结合,禁止在能源供应紧张、环境容量有限的中东部地区新增电解铝产能。
(三)加大政策支持
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支持铝产业改造升级。进一步完善科研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在高精尖铝材产业化、节能减排、赤泥等废弃物综合利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给予财税政策支持。支持符合国家准入条件的电解铝企业,积极开展直供电工作。
(四)加强资源管理
加强铝土矿产资源开发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开采行为,坚决制止和打击违法勘查开采行为。进一步推进开发整合,使铝土矿产资源向有实力的大型矿山企业集中。保护并有序开发利用高铝煤炭资源,保证我国铝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完善行业管理
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铝工业产业政策、规划、标准的实施,及时解决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铝工业运行监测网络和指标体系,强化行业信息统计和信息发布。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在信息交流、行业自律、企业维权、诚信建设、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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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矛盾的日益凸显,公民维权意识的逐步增强,民事纠纷也呈现大幅度上升趋势,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加强诉讼监督的呼声也日益强烈,不断加强对执行案件、调解案件及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法律监督,既是现实的客观需要,也是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
主题词:执行监督 调解监督 民事诉讼活动监督

民事执行是民事诉讼活动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极其重要的一环,离开正确的执行,诉讼将失去它的现实意义,裁判就是一纸空文。而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民事执行权利的行使具有法定监督职责。
民事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在国内外的司法实践中被广泛运用。在我国,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矛盾的日益凸显,公民维权意识的逐步增强,民事纠纷呈大幅度上升趋势,调解的快捷简便性得到了充分的认识和重视,目前有70%以上的民事诉讼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有的基层法院甚至高达80%。由于调解过分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导致对调解监督机制的弱化。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了检察机关对调解的监督职权,有效填补了民事调解监督的空白点。民事调解检察监督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司法体制以及检察监督体制逐步完善的重要一步,而如何正确有效地行使检察监督职能,成为当前不容忽视的课题。
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直接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或权益,同时也有损于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审判秩序,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但司法实践中,对于虚假诉讼的发现、处理和打击还处于相当薄弱的状态。针对虚假诉讼渐趋严重的情况,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第112、113条的规定,加大了对该类案件的打击力度,也为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下面就上述三类案件如何加强检察机关对其法律监督谈几点看法:
一、当前民事执行案件、调解案件的现状
民事案件“执行难”、“执行乱”一直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我们遗憾地看到,当前“执行难”现象并未得到有效缓解,而“执行乱”现象却与日俱增。大量在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当事人抗拒执行,情绪对立,无法保证执行的顺利进行,也由此衍生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平正义的怀疑,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埋下了导火线,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初衷背道而驰。究其原因,民事执行工作缺乏强有力的法律监督是重要的一点。执行活动作为审判活动的一部分,一旦失于监督,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司法腐败。我们有理由相信,由检察机关介入执行活动,并对其进行监督制约,理应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抑制执行腐败,促进司法公正。但由于现行法律对执行监督在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法院的改革也未同检察院的改革衔接起来,使得具有法定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虽是监督者,但却处于比被监督者更弱小的地位,面对民事执行活动显得“力不从心”,无法真正发挥职能的角色。
调解具有“案结事了、彻底解决纠纷”的特点,近年来推出的大调解理念备受社会关注,调解已经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工作全过程。但民事调解过程也存在不少弊端,如为了达到调解的目的,原本应当是以合意为基础的调解,演变为法官主持引导下的强制性调解。有些案件采取以拖促调、变相强迫调解的方式,甚至在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情况下,设置障碍拒不立案,违背了民事诉讼中应当遵循的自愿合法原则,侵犯了当事人的处分权。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行调解原则,也有可能成为久调不决的一个借口。因此,对违反合法自愿原则的调解进行监督是人民群众的愿望,也是促进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二、如何加强对民事执行案件、调解案件的法律监督
1、对民事执行案件监督的方式
(1)抗诉
抗诉是现阶段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最主要手段,检察机关发现法院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作出的终局性裁判、决定确有错误的, 检察机关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通过公正的检察机关抗诉程序促进执行程序的效率, 实现执行正义性的效率, 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践中,民事执行裁定实质上包含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非终局性的裁定,仅涉及程序上的问题,如中止执行、决定冻结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等,另一种是具有实体意义的裁定,如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等。检察机关只能对其中具有实体意义上的错误裁定享有提出抗诉的权力,因为只有作出此类裁定的裁判权才与审判程序中的裁判权相一致。
(2)检察建议书
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针对个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轻微程序违法或执行中不当、不合理行为,如拖延执行、执行不力或执行瑕疵及工作失误等,依据事实和法律向执行机关提出意见或建议,督促其采取相应措施改正工作失误或弥补瑕疵。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对执行活动实施监督,既可以简化监督程序,又可以节约诉讼资源,因此,在实践中可以较为灵活地使用。但检察建议没有强制力,实践中效果不一,立法应赋予其一定的强制力,明确规定法院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定期限内应回复检察机关。
(3)纠正违法通知书
纠正违法通知是指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中较严重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并通知法院予以纠正的一种监督方式。我国刑事诉讼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发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人员在侦查或者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等活动中有违法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情形,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但该规定在民事诉讼法律中并无体现,故实践中,法院对此态度也不同。笔者也认为该种监督方式较抗诉更为便捷,应通过立法予以明确。因为法院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做出的一些程序性的非终局性裁定,如中止执行、查封、扣押、拍卖等具体执行措施裁定,这类裁定中出现执行不当或违法执行的现象较为普遍。但此类裁定数量过于巨大,检察机关不可能逐一通过抗诉的形式予以纠正。在审查确有错误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就某个具体民事执行裁定向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这既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也有利于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职务犯罪行为的查处
查处执行程序中的职务犯罪,是一种特殊的执行监督方式,也是目前在执行监督中唯一具有直接法律依据的监督方式。2004年高检院《关于调整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分工的通知》下发以来,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受理对法院执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索贿受贿,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程序办案,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并予以查处,既是履行其查办职务犯罪、打击腐败的神圣职责,也是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体现。
2、对调解案件的法律监督方式。
  自愿和合法的原则是民事调解必须遵循的准则,但在司法实践中,合法自愿原则并未能得到有效贯彻,这与监督乏力不无关系。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其法律监督权的职能效力应该是全面的。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调解和裁判都是人民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从程序上看,调解和裁判都具有结束民事诉讼程序的效力;从实体上看,民事调解书和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民事调解和民事判决、裁定一样,都是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调解自然应当属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范畴。从我国民事诉讼的现状来看,诉讼调解被大规模地采用,如不加以科学有效的监督势必会出现司法不公等问题,因此,将调解活动纳入检察监督范围不仅具有法律依据并且符合法治精神。 调解制度的本质属性及正当化基础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双方的合意,因此,对违反合法自愿原则的民事调解,检察监督程序的启动应以当事人提出申诉为前提。对调解书内容无涉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虽有错误但不至于严重违法,如法官违反自愿原则强制调解或变相强制调解、应回避的未予以回避等,这些案件要以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诉为前提,并且需要申诉人实质性举证;对当事人在调解时自愿放弃相关利益,事后又以违反合法自愿原则而反悔的,检察机关则不能给予救济。对于确有错误的民事调解书,检察机关审查之后,要分清调解书内容错误的原因,找出违法行为的环节、性质,查明违法行为的后果,对确需进行监督的案件,可通过发《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检察建议》可分为一般性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性的检察建议。
  三、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法律监督
   1.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案件的现状。由于诉讼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法院只对诉讼过程中事实、证据进行严格审查,法官一般只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了解,很难查明诉讼是否侵害案外人的利益,这使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得以滋生。有的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通过虚设诉讼主体、伪造编造证据,进行虚假陈述等方法捏造案件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然后以双方自愿的方式结案,侵犯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有的则是当事人和法官互相勾结,法官对可能存在的民事违法行为,采取一种置身事外的态度。
  2.如何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进行查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多隐藏于正常的诉讼活动中,不经认真核查,往往不易发现,特别是当事人合谋的虚假诉讼,一般以调解结案形式出现,也基本上不存在当事人申诉的情形,这就增加了检察监督的难度。查办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突破口往往在于案件关键证据、事实的查明,或是法律关系的正确判断,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查处过程中加强调查取证。要坚持书面审查与补充调查相结合,坚持全面审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把握关键环节,对当事人陈述、提交法庭审理证据、鉴定意见、诉讼文书、法院裁判文书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核查,从中发现可疑之处,进而发现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事实。
  3.检察监督的方式。一是丰富检察监督的方式,将抗诉与检察建议有机结合。对当事人恶意串通,以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方式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检察机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可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撤销虚假调解书。同时,可以建议法院按照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112、113条之规定,对当事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对毁灭、伪造主要证据或者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应当及时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二是将办理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案件与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有机结合。对于当事人与审判人员互相串通或因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导致虚假调解得逞的案件,检察机关在依法提出抗诉的同时,应当依法对审判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进行查办,达到有效查处和打击民事虚假调解行为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杨立新:《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与司法公平》、《法学研究》2000年第4期。
【2】褚红军主编:《审判监督制度实证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版
【3】杨立新:《从一份执行案件民事裁定书存在的错误看加强执行监督的必要性》,载《法治研究》2009年第一期
【4】作者:胡斌 《论文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途径和方式》
【5】作者:程玉春 《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途径和方式》
【6】作者:夏学海 吴静 《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机制的思考》 中国检察官2010年第12期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审批、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计委 财政部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审批、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1995年4月6日,国家计委、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卫生部:
近年来,由于物价上涨等原因,药品审批、检验成本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项工作的开展。为确保药品审批、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把好药品质量关,经研究,决定对药品审批、检验等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见附件一、二)。
调整后的药品审批、检验收费标准自1995年5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14号)中的第二、第三、第四条和附件二至附件七同时废止。

附件一:药品审批收费标准
一、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新药临床研究、人体观察、生产、技术转让和仿制进行复审和初审,分别收取复审费和初审费;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新药试生产转为正式生产进行审批,收取审批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
项 | 临床研究、人 | |试生产转 | 技术转让、
金 目| 体观察审批费 | 生产审批费 |为正式生 | 仿制审批费
额 |----------------------|------------------------|产审批费 |--------------------
类别 (元)| 初审 | 复审 | 初审 | 复审 | | 初审 | 复审
--------------|----------|----------|----------|------------|----------|--------|----------
第一类 |2500 |3500 |4300 |25000 |10000| |
--------------|----------|----------|----------|------------|----------|--------|----------
第二类 |2500 |3500 |4300 |25000 |10000| |
--------------|----------|----------|----------|------------|----------|--------|----------
第三类 |2500 |3500 |3500 |20000 | -- |1500|1500
--------------|----------|----------|----------|------------|----------|--------|----------
第四类 |2000 | -- |3500 |20000 | -- | |
--------------|----------|----------|----------|------------|----------|--------|----------
第五类 |2000 | -- |3500 |10000 | -- | |
--------------------------------------------------------------------------------------------------
注:1.药品审批收费按一个原料药品或一个制剂为一个品种计收;如再增
加一种规格,则按相应类别增收20%审批费。
2.体外诊断试剂按第四、五类收费标准收取。
3.生物医学材料及制品按第二类收费标准收取。
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国外药品生产厂(商)或国内外经营代理商申请《进口药品注册证》和《一次性进口药品批件》进行审评,收取药品注册审批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1.每个品种注册审批费 45300元
2.一次性进口注册审批费 2000元
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卫生部药品标准》收载品种的厂家收取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个品种500元。
生产省级药品标准收载品种的登记费,由省级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四、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已生产药品进行登记,收取登记费,具体标准为:
生产企业:每个品种50元
医院制剂:每个品种50元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申领麻醉药品、精神药物进出口许可证和特殊化学品出口准许证进行登记,收取登记费,登记费标准为每份150元。
五、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核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制剂许可证》,可收取证书费,每证10元。

附件二:药品检验收费标准
药品检验主要包括五种形式:一是省、地(市)级药品检验所依照《药品检验所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药品抽验计划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进行抽验;二是口岸药品检验所对进口药品进行法定检验;三是各级药品检验所接受各种委托检验;四是省级药品检验所对新药进行技术复核检验;五是省级药品检验所对出口药品进行检验。上述药品检验均按以下收费标准执行。
一、全检
按药品标准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的,为全检。
1.抗生素类
(1)原料、注射剂 800元
(2)其他制剂 500元
2.化学药品类(片剂、胶囊剂的含量均匀度、溶出度测定,按单项检验收费标准收取)
(1)原料、注射剂 600元
(2)其他制剂 300元
3.中药类
(1)中药材 250元
(2)中成药 360元
4.生化药品类
(1)原料、注射剂 800元
(2)其他制剂 500元
5.放射性药品类
(1)注射剂 300元
(2)发生器 300元
(3)发生器配套药盒100元
6.生物制品类
菌苗
(1)流脑多糖菌苗生物学检定 1000元
流脑多糖菌苗生化检定 1200元
(2)布氏菌苗 1200元
(3)冻干卡介苗 2000元
(4)冻干皮上划痕人用布氏菌活菌苗 1300元
(5)冻干皮上划痕人用鼠疫菌活菌苗 1900元
(6)钩端螺旋体菌苗(每价) 1000元
(7)百白破混合制剂 4000元
(8)霍乱菌苗 3000元
(9)吸附霍乱菌苗·类毒素混合制剂 1400元
(10)伤寒Vi菌苗 2500元
(11)小棒菌苗 1500元
疫苗
(1)乙肝血源疫苗 15000元
(2)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 1900元
(3)出血热疫苗
单价 2600元
双价(另收空斑试验费700元) 3300元
(4)甲型肝炎活疫苗 10000元
(5)冻干麻疹活疫苗 500元
(6)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
含分型检定 1000元
不含分型检定 400元
(7)细胞培养用培养基 1900元
(8)牛血清(小牛、胳牛、新生牛)检定2500元
血液制品
(1)人血白蛋白 1500元
低温乙醇法(E法)产品
硫酸铵盐析法(A.S法)产品
利凡诺法(R法)产品
(2)人胎盘血白蛋白 1500元
(3)人血丙种球蛋白 1500元
E法产品
A.S法产品
R法产品
(4)人血胎盘血丙种球蛋白 2000元
(5)静注人血丙种球蛋白 3000元
(6)静注人胎盘血丙种球蛋白 2000元
(7)冻干人凝血因子Ⅷ冷沉淀 1700元
一期法
二期法
(8)冻干人凝血因子Ⅷ浓制剂 1800元
一期法
二期法
(9)冻干人凝血酶原复合物 1500元
(10)人胎盘组织液 1000元
(11)人胎盘组织浆 300元
(12)乙肝免疫球蛋白 2100元
(13)破伤风免疫球蛋白 3000元
(14)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3200元
(15)抗淋巴免疫球蛋白 3000元
(16)富含a2巨球蛋白 1500元
(17)组织胺丙种球蛋白 1300元
免疫调节剂
(1)冻干人转移因子
用进口试剂盒检测 1700元
用国产试剂盒检测 1500元
(2)纯化人白细胞干扰素用进口试剂盒检测 2200元
用国产试剂盒检测 1900元
(3)基因工程干扰素 6000元
(4)基因工程白介素--2 7000元
类毒素和抗毒素
(1)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 2200元
(2)吸附精制破伤风类毒素 2500元
(3)吸精白、破二联类毒素 3700元
(4)精制破伤风类毒素 2800元
诊断试剂
(1)HBSAg试剂盒(EIA/RIA) 1000元
(2)HBSAg试剂盒(RPHA) 500元
(3)抗HBs试剂盒(EIA/RIA) 1000元
(4)抗HBs试剂盒(PHA) 500元
(5)抗HBc试剂盒(EIA/RIA) 1000元
(6)抗HBe试剂盒(EIA/RIA) 1000元
(7)抗HBc试剂盒IgM EIA 1000元
(8)HBV--DNA探针 1000元
(9)HAVAB--EIA(甲肝总抗体) 1000元
(10)HAVAB--Ig(甲肝总抗体) 1000元
(11)脑膜炎奈瑟氏菌诊断血清 700元
(12)布氏菌素 1200元
(13)试管凝集布氏菌菌液 50元
(14)梅毒诊断试剂(USR.RPR.TRUST) 550元
(15)志贺氏菌属分型血清(50种) 2500元
(16)肥达氏、外裴氏诊断菌液(8种) 330元
(17)沙门氏菌属分型血清(56种) 5000元
(18)锡克试验毒素 2500元
(19)ABO血型定型试剂
人源 (液体) 550元
(冻干) 650元
单克隆抗体 (液体) 500元
(冻干) 600元
培养基
(1)蛋白胨 900元
(2)酵母浸出粉 300元
(3)牛肉膏粉 750元
试验动物
(1)人用单克隆抗体中鼠源性病毒检测
成品 5000元
半成品 3400元
(2)实验动物微生物细菌检测
一级 30元
二级 60元
三级 90元
(3)实验动物寄生虫检测
一级(2项) 10元
二级(9项) 40元
三级(12项) 70元
(4)实验动物病毒检测(每个群体) 400元
(5)实验动物病毒检测
(一种病毒抗体/只) 10元
(一种病毒抗原/只) 20元
(6)实验动物病理检测(每个组织标本) 10元
(7)纯系动物遗传影象及纯度检查 3000元
(8)纯系动物常规纯度检查 1000元
二、单项检验
按药品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某项检验的,为单项检验。
1.中药材性状 50元
2.中药材显微鉴别 80元
3.一般鉴别(每项) 50元
(用标准品、对照品测定的,加收标准品和对照品的成本费)
4.检查及物理常数测定(每项) 50元
5.熔点测定 60元
6.旋光度测定 110元
7.热原检查 300元
(如为边缘产品、放射性药品的热原检查,费用可酌情另加)
8.内毒素检查 100元
9.过敏试验 350元
10.升压或降压物质检查 250元
11.异常毒性 80元
12.无菌检查 100元
13.卫生学检查
(1)细菌总数测定 50元
(2)霉菌总数测定 50元
(3)大肠杆菌检查 50元
(4)酵母菌总数测定 40元
(5)沙门氏菌检查 40元
(6)绿脓杆菌检查 40元
(7)活螨检查 25元
(8)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查 40元
14.卡氏法水分测定 150元
15.溶出度测定 250元
16.分子量测定 200元
17.片剂、胶囊含量均匀度测定 500元
18.大输液微粒检查 200元
19.胶体颗粒检查 150元
20.抗生素效价测定 180元
21.胰岛素效价测定 500元
22.绒促性素效价测定 650元
23.缩宫素效价测定 300元
24.肝素钠效价测定 350元
25.鱼精蛋白效价测定 350元
26.长效胰岛素延缓作用检查 1000元
27.含量测定(每项) 120元
28.紫外吸收(含紫外鉴别) 120元
29.红外吸收 120元
30.原子吸收 150元
31.液相色谱 200元
32.气相色谱 180元
33.荧光分光 120元
34.薄层色谱 100元
35.薄层扫描 150元
36.γ能谱测定 100元
37.放射性浓度 80元
38.半衰期测定 100元
39.放射化学纯度 100元
40.生物医学材料及制品类
(1)人工心脏瓣膜流体动力学检测 2500元
(2)人工心脏瓣膜耐疲劳性能检测 4000元
(3)人工晶体光学性能检测 2500元
(4)环氧乙烷残留量测定 150元
(5)材料抗张强度测定 50元
(6)材料厚度测定 50元
(7)细胞毒素测定 1000元
(8)溶血实验 500元
(9)肌肉埋植实验
30天 2500元
90天 6000元
(10)血液相溶性试验 800元
41.生物制品类
菌苗
(1)钩端螺旋体菌苗效力试验(每价) 600元
(2)稀释PPD(五项) 300元
疫苗
(1)麻疹疫苗病毒滴定 150元
(2)麻疹疫苗稳定性试验 150元
(3)乙脑疫苗效力试验 800元
(4)小儿麻痹疫苗病毒滴定 150元
(5)小儿麻痹疫苗稳定性试验 150元
(6)小儿麻痹血清检定(分类、效价) 250元
(7)狂犬病疫苗效力检定 1000元
(8)抗狂犬病血清IU检定 750元
(9)小牛血清含量测定 50元
类毒素和抗毒素
(1)破伤风抗体效价测定 800元
(2)抗毒素中血型物质含量测定 120元
(3)类毒素效价测定
白类 800元
破类 1200元
吸附百、白、破类 5000元
白、破二联 2100元
(4)类毒素吸附度试验 200元
(5)类毒素安全试验 350元
血液制品
(1)无菌试验
膜过滤法 100元
直接接种法 50元
(2)热原试验 500元
(3)热稳定性试验 50元
(4)HBsAg测定(RIA法)
用进口试剂 300元
用国产试剂 80元
(5)HBsAg中和试验(RIA法)
用进口试剂 250元
用国产试剂 130元
(6)白蛋白中多聚体含量测定
定氮法 300元
求积法 150元
(7)水分测定(卡氏法) 150元
(8)Ha+测定 50元
(9)K+测定 50元
(10)安全试验(豚鼠) 200元
(11)澄明度检查
液体剂型 20元
冻干剂型 30元
(12)PKA活性测定 80元
(13)丙球中多聚体含量测定 170元
(14)纯度测定 50元
(15)蛋白含量 170元
(16)抗--HCV测定 200元
(17)HIV抗体 350元
(18)抗--HBs(RIA国产试剂) 200元
(19)IVIG抗补活性测定 500元
(20)人凝血因子Ⅷ效价测定
一期法 300元
二期法 350元
(21)凝血酶原复合物效价测定 200元
生化项目
(1)蛋白质含量测定 80元
(2)酚含量测定 40元
(3)游离甲醛测定 70元
(4)汞含量测定 80元
(5)PH测定 30元
(6)NaC1含量测定 60元
(7)固总 30元
(8)A1含量测定 60元
(9)醋纤膜电泳 40元
免疫调节剂
(1)干扰素生物活性测定 250元
(2)转移因子生物活性测定 150元
诊断用品
(1)脑膜炎诊断血清常规检定(三项) 700元
(2)霍乱诊断血清常规检定(三项) 250元
(3)沙门氏菌属诊断血清检定(56种) 4000元
菌毒种检定
(1)脑膜炎菌例菌种检定(四项) 200元
(2)耶氏菌株检定 180元
(3)结核分枝杆菌检定 100元
(4)生产用百日咳菌菌种检定(四项) 4000元
(5)肠道杆菌菌种检定 250元
三、新药技术复核检验收费标准
对新药进行技术复核,须检验三批。生物制品类新药不包括在内。
第一类:2400元/批;
第二类:1800元/批;
第三类:1200元/批;
第四类:800元/批;
第五类:600元/批。
四、进口药品检验收费标准
1.有质量标准或检验资料的,按单项检验收费标准累计收取。
2.无质量标准或检验资料的,按单项检验收费标准加收50%检验费。
3.进口药品检验抽样,按每件收取抽样费50元。如需去外地抽样,交通工具(或交通费用)由对方提供(或承担)。
五、出口药品如按国外药典检验的,按单项检验收费标准累计收取。
六、送检单位如因特殊情况,要求进行加急检验的,可收取加急检验费。具体为:要求一周内完成检品,加收50%检验费;要求两周内完成检品,加收30%检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