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安全生产调度统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和职业健康监管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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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安全生产调度统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和职业健康监管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安全生产调度统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和职业健康监管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1〕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1年安全培训班计划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1〕68号)安排,决定举办安全生产调度统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和职业健康监管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安全生产调度统计业务培训班: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生产调度和生产安全事故、行政执法、“打非”及隐患排查治理统计的工作人员。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各省级和部分重点市(地)安全监管部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

职业健康监管业务培训班:各省级和部分重点市(地)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健康监管人员,以及有关中央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以上培训班中的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1。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工作需要,自定名额参加相关专题的培训。

二、培训内容

(一)安全生产调度统计业务培训班。

1.应急值守工作规定及要求,生产安全事故调度快报系统及应急值守体系应用。

2.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法规及报表制度、事故统计及综合分析。

3.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4.行政执法统计制度解读,统计报表填报及软件使用。

5.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表、“月统计、季通报”和“打非”专项行动统计报表填报及软件使用。

6.“金安”工程一期中安全生产调度、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及行政执法统计子系统操作和应用。

(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及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部署。

2.解读《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等部门规章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和中央财政支持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项目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3.解读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标准、《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等安全标准。

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现场检查方法及先进适用技术及装备。

(三)职业健康监管业务培训班。

1.全国职业健康形势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1年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工作。

2.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

3.粉尘危害与控制。

4.高毒物品危害与控制。

5.物理因素危害与控制。

6.职业健康检测和防护用品知识。

三、培训时间、地点

(一)安全生产调度统计业务培训班(1期,分2部分内容培训)。

时间:2011年6月18至21日(行政执法、“打非”及隐患排查治理统计部分,6月18日报到);6月21至24日(安全生产调度、生产安全事故统计部分,6月21日报到)。

地点:中国煤矿工人庐山疗养院(电话:0792-8282000)。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大林沟路62号(乘车路线:报到当日全天在九江火车站设接待站,乘飞机或火车至九江的,可直接前往接待站;乘飞机或火车至南昌的,可在南昌汽车站乘开往庐山的汽车直达疗养院)。

(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1期)。

时间:2011年8月5至11日(8月5日报到)。

地点: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干部培训中心(电话:0851-6818266)。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346号省政府大院(乘车路线:从火车站乘2路公交车、从机场乘机场专线到河滨公园站下车,换乘15路公交车至市北路站下车即到)。

(三)职业健康监管业务培训班(2期)。

1.第一期。

时间:2011年6月13至19日(6月13日报到)。

地点:辽宁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电话:0411-82397888)。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白云街66号桃源宾馆(乘车路线:从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乘坐701、710路公交车到青泥洼桥站,转乘2路公交车,或在大连火车站直接乘坐2路公交车,至桃源街站下车,过马路东行100米即到)。

2.第二期。

时间:2011年8月29日至9月4日(8月29日报到)。

地点:中国煤矿工人庐山疗养院(电话:0792-8282000)。

四、其他事项

1.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要求认真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回执表(见附件2)传真至承办单位。其中:安全生产调度统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报名回执分别于5月28日、7月15日之前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薄书平、郭琳,010-84275761、84276030、84273296〈传真〉,13910751036、13810880363;邮箱:guolin@chinasafety.gov.cn);职业健康监管业务培训班报名回执于5月30日前传真至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联系人及电话:吴松,010-64464264〈带传真〉、13601275017;邮箱:ws@cosha.org.cn)。

2.参加培训的人员经考核合格,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专题业务培训证书。报到时请提交近期二寸彩色照片2张。

3.请参加安全生产调度统计业务培训人员自备手提电脑。

4.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费用自理;企业相关人员培训、食宿费用自理。

附件:1.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名额分配表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330/2011/0518/132259/files_founder_1101031941/173141394.doc
2.报名回执表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330/2011/0518/132259/files_founder_1101031941/240569076.doc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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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乌鲁木齐等四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优惠待遇的通知

海关总署


关于对乌鲁木齐等四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优惠待遇的通知
海关总署


为有利于吸收外商投资,促进乌鲁木齐等四市经济的发展和对外经济交流,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对新疆的乌鲁木齐、伊宁、石河子、喀什四个城市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实行以下优惠待遇:
一、对上述四市的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生产和管理设备、建筑材料可免征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二、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的机械设备、生产用的车辆,以及原材料、燃料、散件、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辅料和包装物料属保税货物,由海关实行监管并按实际加工出口产品所耗用的进口料、件免征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三、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自用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限合理数量)可免征进口关税、工商统一税和进口调节税。
四、投资的外商(包括外商常驻机构人员)和国外技职人员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安家物品和自用的小汽车(限一辆);外国企业常驻机构进口自用的办公用品和交通工具(限合理数量),可予免征进口税或进口关税、工商统一税和进口调节税。
五、本通知自一九八七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1987年9月17日

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办法

财政部


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办法
财政部
财会(2001)1005号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协字〔2000〕56号)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审议决定,颁布本办法。
一、考试组织
由全国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工作,制定考试组织方针、政策,确定考试科目,审定考试内容,颁发考试办法,处理考试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办公室”)承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办公室”)办理有关事宜。
二、考试科目、方式及范围
考试科目:1.会计与审计;
2.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法规。
考试方式:分科、闭卷、笔试。
考试范围在《2001年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大纲》中界定。全国考试办公室将指定参考用书,并编辑《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法规选编》供考生参考,不再编写其他辅导材料,不举办考前培训班。
三、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在2001年4月30日前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年龄在60岁以下(194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记录,在近3年中没有因执业质量、职业道德问题受过刑事、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期间内到本人注册地的地方考试办公室及其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报名人员应提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并交纳考试报名费用。
(二)全国考试办公室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将报名数据软盘下发各地方考试办公室。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地方考试办公室应对本地区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报名人员数据库及《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于5月31日前报送至全国考试办公室。
(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全国考试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全国考试办公室在6月30日前将终审合格人员的准考证及终审不合格人员名单下发给各地方考试办公室。地方考试办公室在收到终审合格人员的准考证后,应在准考证上粘贴相应考生照片,并加盖地方考试委员会的钢印后,发放给考生。同时将终审不合格情况书面通知相关报名人员。
(五)报名费为每人200元。
全国考试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报考事宜。
五、报名时间
2001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六、考试实施
考试组织方式:全国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
考试时间:2001年10月20日 星期六
上午8∶30~12∶00
会计与审计 210分钟
下午2∶30~5∶30
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法规 180分钟
考生凭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考试;考务工作执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有关考点、考场设置情况,由全国考试办公室另行通知。
七、阅卷及成绩认定
(一)阅卷工作由全国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
(二)各科合格分数线由全国考试委员会确定,不保留单科合格成绩。
(三)全国考试办公室监制并颁发考试合格证书。如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参考者,将取消其合格成绩。
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合格证只证明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不能凭此证书签署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有关报告。考试合格者申请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应按其他有关文件办理。
(四)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办公室通知地方考试办公室。

附:

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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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所在事务所|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批准注册文件号 | 注册时间 |CPA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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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省级注协注册部审核报名人员资格,并加盖地方考办的公章后报全国考办。此表适用于省级考办。


200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