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9 10:21:39   浏览:829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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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穗府办〔2008〕48号

印发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无定期养老待遇城镇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遵循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拥有本市户籍满10年,无享受定期养老待遇(含其他相关定期待遇)的城镇老年居民(按有关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和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除外),可自愿参加本办法的养老保险。

本办法所称定期养老待遇是指:

(一)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费、退休费和退职费。

(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金或者老年生活津贴。

本办法所称其他相关定期待遇是指:

(一)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移交地方管理军队干部退休金和无军籍职工退休金。

(三)其他政策规定的相关定期待遇。

第三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人员,根据其参保时距75周岁的年限(距75周岁不足3年或已年满75周岁以上的按3年计算),按每月200元标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费也可以选择逐年缴纳,但停止缴费期间不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金。

孤寡老人免予缴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困难家庭待遇期间免予缴费。

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老年居民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第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参保人员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参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额记入其个人账户,并按同期银行存款收益计算利息。

第六条 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金自缴费到账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免予缴费人员从办理参保登记的第三个月起领取),标准为400元/月,其中200元从其个人账户中支付,另200元由财政安排资金支付(免予缴费人员由财政全额支付)。个人账户用完后由财政支付。

第七条 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金今后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调整后,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也作相应调整。

缴费标准的调整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施行。

第八条 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征收。养老保险费一经缴纳,除第三条规定的免缴人员及第十条规定的情况外,不予退还。

第九条 按月领取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户口所在地或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提供生存证明。逾期没有提供的,从当年7月起暂停发放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金。经证实生存的,再予以补发。

第十条 参保人员出现下列情况的,由户口所在地或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提出,经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个人账户余额(含利息)一次性退还本人或其继承人,并终止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一)户籍从本市迁出或注销;

(二)出国、出境定居;

(三)失踪或死亡。

第十一条 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资金列入各级财政的年度预算。萝岗区、南沙区由区财政全额负担,天河区由区财政负担70%、市财政负担30%,其他区(不含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具体审核、划拨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订。

第十二条 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应专款专用、专户管理。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民政、地税部门另行制订。

第十四条 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具体工作由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地税、民政、公安、人事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第十五条 领取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其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困难家庭待遇时,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第十六条 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依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实施意见。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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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

              北安市人民法院—崔文茂 
 
检察官作为国家利益的代表者,同时也是国家法律的实施者和国家法律尊严的维护者,如何在实际工作中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防止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和维护法律及法律职业的尊严与公信力,国内外学者均有论述。本文以法律职业道德的内涵作为出发点,从而引申出了中国检察官法律职业道德培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在培植过程中所遇到的阻碍因素,最后提出了培植中国检察官法律职业道德的几点建议。论文主要参考了一些学者的观点并结合自己的观察和思考,提出自己对中国检察官法律职业道德培植的一点看法。
  一、法律职业道德的内涵
  孙晓楼先生曾在其《法律教育》一书中指出:法律人才“一定要有法律学问,才可以认识并且改善法律;一定要有社会的常识,才可以合于时宜地运用法律;一定要有法律的道德,才有资格来执行法律”。他还说:“只有了法律知识,不能算作法律人才;一定要于法律学问之外,再备有高尚的法律道德。”因为一个人的人格或道德若是不好,那么他的学问或技术愈高,愈会损害社会,学法律的若是没有人格或道德,那么他的法学愈精、愈会玩弄法律,作奸犯科。“孙晓楼先生的话道出了职业道德对法律人的重要性,同时也表明法律职业道德修养是维护法律职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那么法律人才的法律职业道德如何培养呢?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法律职业道德与法律职业论理作为不同的两个概念却常被混淆使用,划清二者的界限有助于我们明确法律职业道德的内涵,关于二者的区别,我同学者沈忠俊在其《司法道德新论》中说道:“法律职业道德的含义包括了职业行为规范、道德品质和调整法律工作中社会关系的道德规范,因此其含义要广于法律职业伦理。”学者孙笑侠还将二者从实质层面和主观层面进行了区分,认为:“关于法律职业人当为或不当为之基准是职业伦理;关于法律职业人就法律职业伦理内容所产生的态度、心情、动机等即为法律职业道德问题。”
  我们主张从义的角度将法律职业道德分为两个层面,即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职业者个体的道德品性,前者属于法律职业伦理关系的规范性要求,具有客观性,后者属于伦理规范内化为个体的道德选择,品性,它具有主观性和个体性。
  恩格斯说:“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也就是说每一种职业都有自己的职业道德,法律职业当然也不例外,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形成,正如韦伯所说:“近代官吏团体已发展成一支专业劳动力,经过长期的预备性训练后有专长,并且近代官僚集团出于廉洁正派考虑,发展出一种高度的身份荣誉意识,若是没有这种意识,可怕的腐败和丑陋的市侩习气,将给这个团体造成致命的威胁,没有这种廉洁正派,甚至国家机构纯粹技术性的功能也会受到威胁。”引用韦伯的话旨在说明,任何职业,因其是人们长期从事的,有专门业务和特定职责的社会活动,有着独特的职业责任的职业纪律,因此形成了特殊的道德准则和规范,法律职业要求法律职业者有独立的地位和威信,不受外部力量的干预,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职业者可凭个人的主观喜好来决定案件,而是要受客观规范的制约,如法律职业道德准则。
  二中国检察官法律职业道德培植的现实必要性
  韩国文在其《关于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几个问题》中说:“法律职业道德建设,是全民道德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是贯彻以德治国方略的重要环节。”检察官作为法律人,其职业道德不仅是衡量一个国家司法职业道德发展好坏的标尺,还是促进我国以德治国方略得到落实的保障,因此检察官的法律职业道德的培植也就相应地成为重点,而不是盲点,但就我国现状而言,对检察官职业道德培植的必要性认识还不足,表同在多数法律院校没有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而且对法律职业道德进行研究的人也很少,司法腐败,司法人员违法犯罪现象在我国层出不穷,而美国的司法官员极少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在公众中始终保持良好的形象,与其严格受到“司法行为准则”的约束是不无关系的,对于这一值得借鉴的方式,面对我国司法人员诚信缺失,遭受人民怀疑的社会站位,检察官是否应站在自己的角度做良心的反思呢?
  二、中国检察官法律职业道德培植的内容
  法律信仰是法律职业道德的根基,有学者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正如黑格尔所说:“一个有文化的民族没有形而上学——就象一座庙,其他各方面都装饰得富丽堂皇,却没有至圣的神那样。当法律不被社会公众普遍认同,那么法治的目标也就无法实现;而如果法律不被法律人所信仰,法律也就名存实亡,作为国家利益的代表者和法律威信的捍卫者的检察官,如果不信仰法律,仅凭其喜好来决定案件,其捍卫法律尊严与威信的宗旨不就是个幌子吗?法律的威信何以存在呢?作为寻求和实现公平与正义的检察官,应正确把握法律、法理与情理之间的内在联系,按照自己的理性所确认的价值尺度来选择自己的道德行为,而这种选择的价值基点,是法律信仰。正像富勒在其《法律的道德性》一书中所说:“法律是以人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郭春涛在其《论法律人职业道德构成要素及生成环境》中说:“法律信仰是法律人基于对法律的认识,理解和领悟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神圣体现,是对法律的理性认同和全身心投入。”信仰是人们认为正确并坚定不移地始终追求的一种理念,检察官只有具有了坚定的法律信仰,才能承受一切来自外界的干扰,保持操守和独立性,可以这样说,检察官的法律信仰及其职业崇高感和成就感互为因果,检察官对法律终极价值的追求,带动其内心严格的理性自律,从而产生巨大的精神动力,有了这种动力的推动,检察官才能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获得职业崇高感和成就感,张俊华在其《法律职业内在道德规范解析》中写道;“而法律信仰,法律至上意识则表现为更纯粹的法律理性,渗透于法律人的法律思维活动,并抵御个人偏见与个人偏执的侵袭。”为什么会存在司法腐败?说到底,还是因为一些法律人没有法律信仰,不具备法律至上意识,致使法律的崇高价值受到严重贬抑,而权力与人情得以凌驾于法律之让。我们认为,只有在检察官的内心树立一种法律至上的信念,忘记人情与权力,推崇法律的价值,凭内心的确信作出公正的决断,才能从根本上克服司法腐败?
  我国学者郭春涛说:“法律人的崇高的道德形象来源于科学的司法制度设计以及法律人自身的不懈追求。由于检察官担负着实施法律,维护正义的重大职责,因此社会对检察官寄予崇高的期许,这就要求检察官具有高度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并在言行上维护检察官的形象,正因为检察官所具有的崇高形象,才保证了其决断的公正性,反过来又加强了检察官的自律意识和对公正的追求,可以这样说,正是社会的信任与检察官的自律形成了良性互动,共同推动法治的进步。
  因为法律是面向社会的,要求检察官具有社会责任感,并使社会责任感与职业责任感相融合,这是检察官职业行为与活动的道德支撑点,张俊华在其《法律职业内在道德规范解析》中提到:“检察官是国家利益的代表者,他要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当国家利益与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检察官应如何选择?解决这些冲突需要深厚的学养所孕育的法律智慧”更需要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所催生的道德勇气。”
  公正的司法来源于司法独立,而司法独立又与法律人的独立互为表里。正如美国享利,卢米斯能言:“在法院作出决断的瞬间,被别人的观点或被任何形式的权力或压力所控制或影响,法院就不真存在了,无论什么样的国家,如果要让它的法院在社会生活中真心存在,而非虚设,那么必须赋予法院独立审判权,并保障这种权力的行使不客外界的任何干预,就我国的检察官制度而言,在确立司法独立的条件下,要求检察官在人格上也独立,强调检察官在作出案件的决断时只服从法律的良知。
  按照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公正是个人的美德,然而对于法律人来说,公正是其基本的素质,“理想的法官就是公正的化身。”作为法律人的检察官也是如此,缺乏公正意识的检察官根本就不是真正的检察官,检察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要始终保持中立、公正,不得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发生任何关系,不得将个人的爱好,憎恶偏见带入司法审判过程,同时要求检察官追求正义的良心和品德。
  四、影响法律职业道德培植的因素及建议
  检察官的职业道德是整个社会道德体系的有机组成门部分,没有职业道德的精神支撑,不可能建设成一支健全的,合格的检察官群体。而当今,法律人正陷于严重的诚信危机之中,法律人作为现代法治国家中法律的运用者,作为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构筑者,其诚信是不应该被怀疑的!人们在痛心疾首的同时,不能不思考:出现如此普遍的职业道德问题仅仅是法律人的自身素质的原因吗?还有没有别的深层次的因素?从作者提出的问题我们发现,不管是社会文化因素,公民法律素质,以及检察院体制建设因素都对检察官的法律职业道德的培植有影响。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 深化思想政治工作

许蕊


  理想信念是思想政治工作的核心,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灵魂”,也是党的思想政治优势和光荣传统。如果放松了理想信念教育,人们就会在根本信仰上产生动摇,没有思想基础,没有理想信念,就会在复杂纷繁的形势面前迷失方向,就会成为各种错误思潮的俘虏。长此以往,党就没有了吸引力,人民没有了向心力,民族也没有了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理想信念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出发点
  信念是指人们对某种现实或观念抱有深刻信任感的某种精神状态,是人们在现实生活实践中自然形成的一些思考和行动的模式。信念往往是具体的,它一旦成为人的一定的总体性、普遍性的观念和态度时,信念就成为信仰。理想则是以一定的信念和信仰为基础的价值目标体系,是人的精神生活的最高层次。科学的信仰和崇高的理想,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强大精神动力和不竭的智慧源泉。
  理想信念教育是贯穿于思想政治工作的整个过程, 理想信念问题关系到党的前途和命运,是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理想信念教育是思想政治工作的“灵魂”和基础。 理想信念教育主要是指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先进理念,以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爱国主义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等。可见,理想信念教育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占有特殊的重要地位。如果说,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它一切工作的生命线的话,那么,理想信念教育就是思想政治工作的“灵魂”和基础。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是教育人们树立起什么样的思想和信仰,教育人们树立起什么样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理想信念教育是思想政治工作的“灵魂”和基础。
  理想信念教育决定着思想政治工作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现代化顺利进行的可靠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艰巨任务和日益复杂的情况,使人们头脑中郁积的许多深层次的思想观念和认识问题,不断诱发和表现出来,需要我们认真地去解决。而这些问题的解决,主要靠思想政治工作,重点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需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排除各种干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消极因素也需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
二、着力抓好理想信念教育
(一)正确的理想信念需要科学理论的武装
正确的理想信念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武装,来源于在这一科学理论指导下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人生价值的清醒认识和正确把握。
有科学知识,不一定有正确的世界观,即使有科学知识,也可能陷入迷信。我们知道,具体的科学知识是可以直接检验和实证的,但世界观的理论却无法用科学实验或社会个案调查和分析等方法予以证实。其二,具体的科学知识具有唯一正确的解,而在世界观的理论上,无产阶级有无产阶级的世界观,资产阶级有资产阶级的世界观,不同的阶级会得出不同的结论。由于世界观的研究对象具有无限广大的特征,不可能一劳永逸地破译它的最终奥秘。世界观理论的这种多维性和多解性的特点,使许多人甚至自然科学家感到困惑不解,甚至陷于唯心主义的泥坑。其三,具体的科学知识并不直接涉及价值问题,而世界观理论却必须同时作出价值判断。例如,正义和非正义、善与恶、美与丑等问题,对这些问题处在不同社会阶层的人有不同的回答,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亦有不同的回答。价值问题具有更为显著的多元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正因为如此,即使那些文化知识层次很高的人,如果没有系统地把握和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一旦涉及到宇宙观、历史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问题,也容易上当受骗。这也是许多高级知识分子被 “法轮功”俘虏的根本原因。这就告诉我们,必须加强对科学世界观理论的学习。这正如列宁所说:“任何自然科学、任何唯物主义,如果没有坚实的哲学论据,是无法对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袭和资产阶级世界观的复辟坚持斗争的。为了坚持这个斗争,为了把它进行到底并取得完全胜利,自然科学家就应该做一个现代唯物主义者,做一个以马克思为代表的唯物主义的自觉拥护者,也就是说,应当做一个辩证唯物主义者。”
当今,要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最根本的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这是保证全党和全国人民加强团结、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思想基础。
(二)理想信念的确立需要有科学的方法论
马克思主义的全部实质在于它的人民立场、人类解放的立场和思想方法论。要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基本原理教育。辩证唯物主义的实质和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这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自己运动”的源泉在于其内部的矛盾性,为科学地说明事物的发展及其规律提供了可能。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社会发展不是什么超自然力量推动的,而是社会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归根结底是社会生产力决定社会发展,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开展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基本原理教育,当前要深入揭批邪教“法轮功”,引导广大职工坚持唯物论,反对唯心论;坚持无神论,反对有神论;坚持科学,反对迷信;坚持文明,反对愚昧,努力增强识别和抵制各种唯心论和伪科学的能力。使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真理和科学精神真正深入人心,使人们的理想信念矗立于彻底的唯物主义的科学基石之上。
(三)重建理性主义的信念
  理性精神要求实事求是而不是凡事从已有的理论原则出发认识世界;理性精神要求健康的怀疑态度和批判力而不是拒绝对自身的怀疑和批判;理性精神要求人们民主协商地解决认识和利益上的差异而不是把自己视为绝对标准;理性精神要求人们对全人类的命运有使命感和责任感,对自己的行为要有理智的约束,而不是把理性变成了没有任何价值约束的纯工具性的东西。失去了价值理念约束的工具理性,在为人造福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许多灾难。
在西方非理性主义思潮和所谓“后现代”文化气氛的感染下,中国也出现了各式各样的非理性文化现象。例如:封建迷信现象的回潮;对科学技术和现代文明的恐惧和敌视;感性粗俗文化的流行;道德信念和社会责任感的丧失;理想追求的虚无化。如果说西方的非理性是由于工具理性的过分发展而出现的结果的话,那么中国的反理性的非理性话语却更多的是西方泊来品与前科学理性相结合的产儿。所有上述现象,都动摇着我们本来就很脆弱的科学理性的信念,动摇着我们本来就不很坚固的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
  在某种意义上说,社会主义社会表现为人类逐渐克服自己生产活动、社会关系和精神生活的盲目性的过程。我们重建理性主义的信念并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答案。如果我们固定在某个特定的理性观念和原则上,那么我们就会走上理性主义的反面。问题不在于什么是理性的,而在于怎么样看待理性。怎么样看待理性?这才是贯穿人类历史全过程的问题。
(四)重要的是,能否用正确的理想信念武装全党,首先取决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领导干部是否真正树立了正确的理想信念
胡长清、成克杰之类的腐败分子警示我们,理想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所以,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就要以“三讲”教育和“三个代表”的要求和学习为契机,把坚定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作为首要和突出的问题解决好。只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真正坚定了理想信念,认识到了理想信念的极端重要性,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才能真正抓好理想信念教育。
(五)理想信念教育要渗透到我们正在干的工作之中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全国人民的共同理想。我们实践这一理想的具体行动就是动员一切力量投身于现代化建设中来。
要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各级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的核心,在“三讲”、“三个代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等活动中,都要突出理想信念教育。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台、广播报栏等舆论宣传机构,坚持不懈地抓好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好党员目标责任制,坚持专题学习与岗位教育相结合,在业务学习中增加理想信念教育的内容。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党性锻炼,牢记党的宗旨。不要做职工的“家长”,要做职工的“公仆”,主动深入群众,与职工心连心,而不是做“官”,把职工当成官僚系统的管理对象。只要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和切实实践党的宗旨,一心为公,一身正气,就会得到广大职工的信任和拥护,就是在实践着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
(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必须理论联系实际,事实求实
客观物质世界永远在变,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适应变化了的形势,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理想信念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把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摒弃形式主义,有的放矢。周密组织,花大力气聘请高水平内外专家学者就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讲课、座谈讨论,切实解决理论认识问题,收效显著。组织年轻干部奔赴井冈山革命老区考察学习,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使学员深受教育;党委关注因特网新闻舆论,及时抓住时效性、针对性、争议性强的时事、新闻、观点等资料在支部书记会、党课学习班、党团活动日等场合进行分析评论,及时把握舆论导向特别受到青年同志们的欢迎。
用“心”去传播马列,而不是只用嘴去讲马列,要在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深学、真懂、坚信”的基础上,把它作为自己的人生信念和理想追求,以炽热的情怀和真诚的信仰去传播科学真理。以科学理论武装人,必须首先武装自己;坚信马列主义,才能卓有成效地传播马列主义,也才能真正搞好理想信念教育。


北安市人民法院 许蕊